刑訊逼供與潘楊案

自古以來,封建王朝標榜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免不了刑訊逼供,屈打成招。現代社會查案 要求有完整的證據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得刑訊逼供,誘供。

演義中,潘仁美害死楊令公一案,由寇準審理,受命於危難的寇準不辜負皇帝的垂青,不遠千里,到邊界取得了證據,在證據面前,潘仁美拒不承認,束手無策的寇準動了肉刑,潘仁美昏死過去,皇后發鬧御史府,寇準陷入了被動,此一段,寇準涉嫌刑訊逼供,這在現代社會,是違法的,是不允許的。

其後,寇準和八賢王夜設陰曹地府,灌醉潘仁美,利用鬼神迷信手段,取得口供,則涉嫌誘供。

當然,在古代的封建社會,人治大於法治,統治階級胡作非為,普通百姓只有被奴役的命運。

在依法治國的現代社會,要吸取古代教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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