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医疗保险局致广大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会东县医疗保险局致广大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您们好!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县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与理解,为保障广大居民合法权益,不会因脱(断)保而影响享受医保待遇,希望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根据《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18〕109号)精神,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意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利于推进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医保基金作为参保人员的“救命钱”在解决参保人员“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是保障参保人员患病特别是患大病时,一定程度地减轻经济负担。另一方面是参保人员身体健康时,缴纳的医保费可以用来济助其他参保病人,从而体现出“一人有病万家帮”的互助共济精神。

二、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

在会东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乡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含长期在县内居住未在户籍地参保的居民。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居住地凭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2019年度,会东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执行全州统一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及城乡低保对象缴费标准根据东府办〔2018〕109号文件执行。

四、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应于年末集中参(续)保期内办理次年参保缴费,由各乡镇组织参保缴费,集中缴费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逾期视为脱(断)保。脱(断)保人员自2019年1月1日起不能报销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收缴流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收缴个人筹资款,参保居民需提供户口薄或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核对参保居民的个人信息),参保信息由各乡镇经办人员汇总后统一上报县医疗保险局。

特别提醒

1.此次集中缴费期截止2018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参保。

2.不能提供身份证号码的不予办理参保。

3.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跨乡镇、跨地区重复参保,否则无法报销。

4.连续参保缴费的,连续享受医保待遇;个人未按期足额缴费的,不享受医保待遇。即:2018年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在集中缴费期补缴2018年保费并继续缴纳2019年保费的可以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各位居民朋友如果对医保政策或就医报账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咨询电话5427175、5423993、5427773、5427357咨询了解,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会东县医疗保险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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