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7个单位组织被警告!兰花1企业被罚10万!

高平市人民政府官网得知

一批单位被警告

兰花1企业更是被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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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7个单位组织被警告!兰花1企业被罚10万!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17年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警告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1.高平市书法美术家协会2.高平市三晋文化研究会3.高平市音乐舞蹈家协会4.高平市机械铸造商会5.高平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6.高平市夕阳红艺术团7.高平市全健排舞俱乐部高平市民政局2018年12月3日2
「曝光」7个单位组织被警告!兰花1企业被罚10万!


山西兰花能源集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817982803548地 址:高平市马村镇唐安村法定代表人 :赵**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我局于2018年10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山西兰花能源集运有限公司年洗选240万吨/年原煤项目位于高平市马村镇唐安村,环保手续齐全,持有有效排污许可证。2018年10月29日,高平市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堆煤场约1000吨原煤露天堆放未苫盖。以上事实有《高平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高平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我局于 2018 年11月19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高环罚(听)告字〔2018〕118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以上事实,有我局2018 年11月19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高环罚(听)告字〔2018〕118号)、《高平市环境保护局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等为证。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及基准(2016年版)》的规定,
处以罚款拾万元整,并责令改正以上违法行为。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高平市支行户 名:高平市财政局国库科(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账 号:930101040013832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向高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阳城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高平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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