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在全國率先全面推行“河長制”

長期以來,嘉興各項工作均走在全省前列,但水質考核連續“亮紅燈”,被省政府連續兩年罰款,不僅嚴重傷害了嘉興人的顏面,更深深刺痛了全市上下的心。全市沒有一處合格的飲用水水源地,“水鄉缺水”更是嘉興的切膚之痛、心腹之患。痛定思痛,嘉興開啟了水環境全面治理的新徵程。

2012年9月11日,我市召開推進水環境治理工作千人大會,全市三級幹部全部參加。會上,時任嘉興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衛寧,對嘉興水環境治理攻堅戰進行了總動員,決定在全市全面推行治水“河長制”。

“9·11”治水大會上宣讀了《關於建立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決定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擔任正副組長,相關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治水辦。市政府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管委會、嘉興港區管委會分別簽訂了治水責任狀,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作了表態發言。

會上,印發了中共嘉興市委、嘉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水環境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了治水的總體目標和階段任務,提出全面實施以“河長制”為核心的“139”行動計劃。“1”就是率先全面推進“河長制”一項制度;“3”就是紮實開展河道清潔、封堵排汙口、拆除違章豬舍三個專項行動;“9”就是積極推進河道清淤疏浚提速、工業汙水全入網、城鄉一體化汙水收集處理、飲用水水源地提質達標、加速水體流動“活水”、實施河道生態修復、水環境監測能力提升、城鄉“四位一體”河道保潔、跨區域引水等九大工程。

與此同時,嘉興決定在全市全面推行治水“河長制”。“河長制”就是各級黨政負責人以“承包”的形式,牽頭負責所轄區河流的水質改善工作。具體來說,就是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考核”的方式,將全市範圍內村級以上河道的管理責任落實到各級“河長”。“河長”為所負責河流水環境治理的第一責任人,每年要對所負責河道水質改善目標作出承諾,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建立河長保證金制度,完不成任務的要承擔首要領導責任,並接受處罰。各級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河長”責任河道工作目標、落實措施的建議工作,並負責本級“河長”的期末考評。

此後,嘉興市委、市政府連續三年在9月11日召開全市治水工作會議,進一步堅定治水信心,增強治水定力,聚焦治水重點,全面推進嘉興的治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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