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检察院出庭公诉首例公益诉讼案

青海新闻网讯 11月21日上午,由循化县检察院提起的韩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在循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我市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该院首例开庭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5月中旬,被告人韩某某在循化县清水乡乙赛村北山的烂木地(撒拉语)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珍贵野生动物猎隼1只,在其自家经营的小卖部饲养。同时被告人韩某某还非法狩猎和收购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石鸡7只。

循化县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12月29日以韩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韩某某非法猎捕的猎隼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所有,其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循化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价格认定报告》证明,韩某某非法猎捕行为造成损失2229.5元。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该检察院对韩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对韩某某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侵害公共利益予以指控和起诉。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最后进行了陈述。诉讼双方对指控罪名、造成的损失均无异议。合议庭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当庭判决。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当庭判决韩某某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韩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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