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改革後職工養老待遇降低?為何普通企業員工不算“中人”

2015 年1 月,國務院出臺《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決定從2014 年10 月1 日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與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時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拉開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大幕。“中人”是受此次改革影響最大的主體。“中人”指的是國發〔2015〕2 號文件實施前( 2014 年9 月30 日以前) 參加工作、實施後( 2014 年10 月1 日以後) 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為他們處於新舊制度銜接之中,改革前後退休待遇的變化幅度是影響到新舊制度能否平穩過渡的關鍵因素,因此為了保證“中人”的待遇不降低,此次改革設立了10 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保低限高”。

事業編改革後職工養老待遇降低?為何普通企業員工不算“中人”

但是,在10年過渡期後,關於“中人”的養老保險待遇究竟是降低還是提高的研究還較少,而這一群體可能由於待遇面臨“斷崖式”下跌的風險而成為另一個特殊群體,需要研究並加以關注。因此,本文通過測算改革後“中人”養老金目標替代率水平,並與“老辦法”下的養老金目標替代率進行對比後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與改革前相比較, 10 年過渡期後機關事業單位“中人”男性的替代率較於女性更有彈性,且男性與女性養老金替代率差距拉大。

第二,職業年金替代率與退休年齡、投資收益率呈正相關關係,且投資收益率越高,職業年金替代率彈性也就越大。

第三,繳費基數與養老金總替代率呈負相關關係。對於高收入的“中人”來說,改革後養老金替代率降幅明顯,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事業編改革後職工養老待遇降低?為何普通企業員工不算“中人”

說起2014年的企事業養老保險制度並軌改革,事業單位退休中人也有難言之隱。因為並軌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發生了新變化,比如從養老保險制度並軌改革後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開始交社保和職業年金。

同時在以2014年9月30日養老保險制度並軌以後到2024年10月份,這10年時間內,辦理退休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稱為“中人”,其實中人並沒有文件命名,只是民間叫法,其中最讓“中人”困惑的是中人養老金何時才能補發呢?

事業編改革後職工養老待遇降低?為何普通企業員工不算“中人”

其實按改革的規定,雙軌制結束變成單軌制,也就是說企事業退休人員同步標準計發退休待遇,這樣可以縮減企事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差距懸殊的問題。根據各地區的實際情況來看要比預想的複雜,因為各地區社保基金結餘情況以及相關數據沒有公佈,所以各地區人社部門也沒有具體實施標準,本應該按規定實施標準是新老辦法對比計發養老金待遇,實際上是以2014年9月份退休人員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準,職務職級和職稱計發退休待遇。

這樣對於退休中人來說,交的幾年養老保險和退休時的職級職稱變化等都沒有體現在養老待遇上,所以為了保障中人退休待遇不降低,設置了10年過渡期,然後從2015年開始給退休中人補發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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