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涉嫌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開庭審理

赣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赣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11月30日,由贛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袁某華等9人涉嫌敲詐勒索罪一案在贛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系該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辦理的一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涉惡案件。

赣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袁某華、袁某祿、陳某平、楊某平、袁某梁、楊某春、郭某建、熊某春、郭某龍均系贛縣區江口鎮龍舌村居民。龍舌村地處貢江河道旁邊,且該貢江河段河道的河砂開採權已被合法公開拍賣。

2017年5月份左右,贛縣區茅店合眾砂石場(以下簡稱“合眾砂場”)、贛縣區茅店全順砂石場(以下簡稱“全順砂場”)、贛縣區茅店江業砂場(以下簡稱“江業砂場”)、贛縣區安順石料場(以下簡稱“安順石場”)等砂場開始前往貢江龍舌村河道進行採砂作業。上述企業均已在贛縣區水利局註冊備案並已取得了河砂開採許可證。

2017年6月份開始,被告人袁某華、袁某祿等9人多次糾集在龍舌村村委會、楊某平在梅林鎮開設的“楊記食府”飯店及其龍舌村家中等地召開會議,共謀向在龍舌村貢江河道採砂的砂場企業收取“管理費”,以獲取非法利益。與此同時,該犯罪團伙多次以“保護河堤安全、砂石資源系龍舌村所有”等為藉口,通過語言威脅、扔石頭驅趕、游泳上採砂船打砸、故意毀壞財物、剪斷用於固定採砂船的纜繩及在河道內放置漁網設置障礙的方法,阻止“江業砂場”、“合眾砂場”、“安順砂場”、“全順砂場”、“寶華砂場”等企業在貢江龍舌村河道內的合法採砂作業,迫使砂場企業向其團伙交納“管理費”。

2017年9月底至10月初,因不堪以袁某華、袁某祿等人為首的犯罪團伙的滋擾、威脅和逼迫,“江業砂場”等砂場企業的負責人被迫先後找到袁某華等9人,在龍舌村楊某平的家中等地協商向該團伙交納采砂“管理費”的事宜。袁某華等9人為了更好的管理分配所收取的“管理費”,同時也為更有組織、有計劃的實施該團伙的犯罪活動,以達到該團伙的非法目的,該團伙共9名成員於2017年10月初,在“楊記食府”飯店聚集商議,正式成立專門管理該村河道內採砂事務的“龍舌村理事會”,並選舉袁某祿為會長,陳某平、楊某平為副會長,以袁某華為幕後操縱者的非法組織,且由袁某華決定按各砂場每天採砂量的1~2元/立方米標準收取“管理費”。

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該犯罪團伙以“龍舌村理事會”的名義,按照成員分工,由袁某祿任會長、負責收錢和管錢;陳某平和楊某平任副會長,陳某平負責記賬,楊某平負責監督;袁某祿、陳某平、熊某春和郭某龍負責統計砂場當天採砂數量;袁某祿、楊某平、陳某平、郭某建、熊某春、郭某龍等人出面以“龍舌村理事會”的名義與砂場企業商談收費事項,袁某華、袁某梁和楊某春在幕後以村幹部名義負責協調“龍舌村理事會”和各砂場企業之間可能發生的糾紛。該團伙由袁某華組織領導,袁某祿直接經手從“江業砂場”、“合眾砂場”、“安順砂場”、“全順砂場”等4家砂場非法收取“管理費”共計722171元人民幣;且該團伙在實施敲詐勒索過程中,多次故意毀壞財物,經物價鑑定,被損財物價值共計:16484元人民幣。

赣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9名被告人、11本案卷,庭審從9:30到18:50共歷時近9小時。庭審中,公訴人圍繞9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當庭舉證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案件的定性、量刑情節等一系列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庭審中,公訴人從犯罪構成、行為特徵、危害後果等方面進行了指控,控辯雙方圍繞本案的案件事實、法律適用、量刑情節進行了多輪辯論。

公訴人在公訴詞中指出:該犯罪集團共有9名固定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打砸,毀壞財物,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三次以上,在江口鎮龍舌村貢江河道內,嚴重影響、干擾砂場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應依法從嚴懲處。

赣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為加強對掛牌督辦涉黑涉惡案件的辦案指導,贛州市人民檢察院專門派人到庭觀摩,同時為提高員額檢察官辦案水平,該院還專門組織院領導及各部門員額檢察官到庭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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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以來,始終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作為強化“四個意識”、踐行“兩個堅決維護”的重大政治工程,作為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大民生工程,作為落實全面依法治國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攻堅克難,全力以赴。

審核:歐陽光

圖:黃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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