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可“任性”了,我市出台政策管理!

新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可“任性”了,我市出台政策管理!

日前,我市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互联网租赁企业要为用户集中、统一开立押金和预付金账户,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人身安全。

新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可“任性”了,我市出台政策管理!

用户的押金和预付金交由银行统一存管

在沧州市区及各县(市、区)内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需建立和完善租赁自行车押金和预付金管理机制,在沧州银监分局指定的工行、农行、中行或建行等银行业机构中任选一家,集中、统一开立押金专用账户和预付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押金和预付金交由开户银行进行存管,并公示押金和预付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用户资金。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实时退还押金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运营企业在沧州市区及各县(市、区)注册用户的押金和预付金应独立账户、独立建账核算,严格与自有资金区分,不得与外地注册用户资金混存混用。押金应全部归集于唯一的押金专用账户,预付金应全部归集于预付金账户。押金专用账户资金只能用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用户押金缴存、退还,以及用户与运营企业协议约定的合法支出。

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沧州银监分局比照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规定,加强对运营企业的账户监管,人民银行对开立专用账户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沧州银监分局负责落实资金监测。

落实用户实名制注册登记制度

企业要落实用户实名制注册登记制度,并明确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标准和结算方式,为用户提供安全、保密、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禁止企业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政府要求,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用户投诉受理机制,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依法依规经营,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已在当地运营的企业应及时到政府指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企业要提供优质的自行车租赁服务和管理,投放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车辆,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保修、淘汰服务制度,组建与运营规模相匹配的专业运行维护队伍,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保检修,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保障车辆的安全性。

企业实施收购、重组、退出市场等影响用户使用的重大事项时,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方案,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依法履行企业相关责任。

企业要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要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提示用户使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赔偿范围与理赔程序。一旦用户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企业应协助并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通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纳入政府联合监管惩戒和诚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与管理,研究开展企业服务质量信用评价,对企业严重失信行为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企业要建立用户信用评价体系,对不文明行为和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用户用车行为。

通过新闻媒体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提高用户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市民规范用车,营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来源

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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