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火除草点燃“大祸”,乐昌一女子失火烧山逾4000亩获刑3年

“火势好大,我无法靠近,所以我也没有去扑救。”即便被告人陈某已在点火烧茅草的地方割开一条1米多宽的防火带,但还是没能挽救这片山林。日前,乐昌法院审结该案,以失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

点火除草点燃“大祸”,乐昌一女子失火烧山逾4000亩获刑3年

2018年3月12日下午,被告人陈某带了锄头和镰刀到某山岭其所有的土地里准备挖泥土、种辣椒,看到地里很多杂草,便用镰刀割了部分茅草。期间,其用镰刀将其割好的杂草堆到未割的杂草处,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火势蔓延从而引发山林火灾。护林员黄某接到村民举报后,立即赶往现场参与扑救,并将情况报该镇林业办工作人员林某,林某知悉后立即报警。

该山火从当日下午2时许开始烧起来,直到隔日下午4时许才被扑灭。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4026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94亩,树种为板栗、杉树、松树、毛竹,未成林造林地面积463亩,树种为杉树、松树、油茶,无林地面积3369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法律观念淡薄,疏忽大意引发山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毕式明 潘俊宇

【通讯员】黄健婷

【作者】 毕式明 潘俊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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