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12月1日起,这样用信用卡,可能会坐牢!

我是米虫,理财科普小作者,晦涩复杂的金融理财知识,深入浅出告诉你。

警惕:12月1日起,这样用信用卡,可能会坐牢!

这几天,两高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出了一系列司法解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恶意透支信用卡超5万元,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并处罚金。

网上有一种看法是:这是纵容老赖。因为按之前的法律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一万块就够入刑了,现在变成5万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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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上班路上就被普法了,报纸还热乎呢……

觉得小题大做了吗?看看知识问答社区,这里简直就是故事汇……

债务越滚越大不说,这么欠债,征信记录基本是花了,谁还敢借钱给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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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4500有孩子透支27万的巨婴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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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有故事的人???

不过,本着相信“世上还是好人多”的愿望体会一下新司解,不难发现本质上是为了促进欠款人还款,“恶意透支”群体和“非恶意透支”群体区别开——一起来画一下重点吧。

1.透支不可怕,只有被判定为“恶意透支”,才会触犯法律,核心关键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关于“恶意透支”的定义是这样的——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怎么理解呢?就是说,你没按时还款不等于你有非法占有的意愿,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那怎么才算非法占有呢?看这6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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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被银行打过两次催还钱电话之后,还是不还钱,就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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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原文表述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那…万一银行一天里就催了两次,就算两次有效催收吗?

其实关于“有效催收”也是有严格界定的——

(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本金还了,利息没还,这算恶意透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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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然而,这是想说无论欠多少钱,就算赖到天涯海角最后只要归还本金就没事儿了吗,那不是相当于无息贷款吗呵呵呵?——并不是的。

归还本金,只是我国《刑法》对欠款人的要求,利息滞纳金等属于债务,从民法角度依然可以被追偿。

所以,一旦有难处,哪怕维持最低还款额(有还款能力者不建议用最低还款!),也能保住征信,表达你愿意还款的意愿,避免以身涉法。


我是米虫,理财科普作者,晦涩的理财知识,我用大白话说给你听,一起玩啊~本文系参加头条财经“理财大赛、分享理财知识”活动参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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