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生禁驾!10月份来,泉州这12人告别方向盘

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10月份来,泉州这12人告别方向盘

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18年10月16日以来,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12名驾驶人名单。

其中,有9名驾驶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另有3名驾驶人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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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申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以下两种: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名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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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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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醉驾致人死亡被终生禁驾

2018年3月25日5时许,杨某驾驶闽CW2XXX小型轿车在石狮市外东环路D021号路段与吴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及吴某当场死亡。经石狮交警对杨某的血样乙醇浓度进行检验结果为180.3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石狮交警大队认定杨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

2018年9月30日,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作出吊销杨某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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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肇事逃逸被吊销驾驶证

2017年10月27日05时38分许,周某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沿泉州市东西大道丰州往泉州方向逆向行驶至泉州市东西大道丰州镇尾园村口路段辅道时,与正向行驶的蔡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蔡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驾车逃逸。

周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8年10月22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作出吊销周某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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