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山東省政府發文:農村閒散土地可用於村集體成員住房建設

「政策」山东省政府发文:农村闲散土地可用于村集体成员住房建设

關於進一步推進農村閒散土地盤活利用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8〕22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加快農村閒散土地盤活利用,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和美麗鄉村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推進農村閒散土地盤活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務目標

(一)界定農村閒散土地範圍。農村閒散土地主要包括:無建築物或建築物已坍塌的廢棄宅基地,歷史遺留工礦倉儲廢棄地,已撤併鄉鎮、中小學、集貿市場、商業設施以及佈局散亂、利用粗放的其他集體建設用地;歷史形成的未納入耕地保護範圍的園地、殘次林地,廢棄坑塘、溝渠等適宜開發的農用地;村莊周邊可開發利用的未利用地等。

(二)開展調查摸底。對農村閒散土地現狀進行調查,全面摸清農村閒散土地類型、佈局、面積、用途、權屬等基本情況,依據現狀調查成果,建立農村閒散土地臺賬和盤活利用數據庫。

(三)科學編制實施方案。因地制宜統籌村莊空間發展,依法調整修改鄉鎮土地利用規劃,與縣(市、區)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統籌考慮,推行“多規合一”,引導土地空間資源要素重新配置,科學佈局農村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合理安排農村經濟發展、村莊建設、環境整治、生態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與社會事業發展等各項用地。在此基礎上,各縣(市、區)明確盤活利用目標任務、性質用途、規模佈局和時序安排,編制農村閒散土地綜合整治方案。

(四)時間要求。全省每年完成農村閒散土地應盤活總量的20%以上,通過3—5年時間將目前已形成的閒散土地全面盤活利用。宅基地“三權分置”試點縣(市、區)第一批試點單位閒散土地盤活利用工作要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二、積極探索閒散土地盤活利用方式

(一)補充增加耕地。強化農村閒散土地整治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融合,發揮土地綜合整治的多功能多效益特徵,通過閒散建設用地復墾、非耕地等農用地整理、未利用地開發等增加的耕地,按規定核實後,可作為佔補平衡指標調劑使用。綜合整治後形成的集中連片、設施完善、質量優質的耕地,經驗收評估達到永久基本農田標準的,可納入永久基本農田整備區管理。

(二)保障發展用地。閒散土地盤活優先用於交通水利、醫療衛生、居家養老、取暖設施、垃圾和汙水處理、旅遊休閒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農村基礎設施配套水平;在滿足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勵集體經濟組織以自營、出租、入股、聯營等方式,將盤活的閒散土地用於發展鄉村民宿、健康養老、民俗展覽、創意辦公、鄉村旅遊和農產品冷鏈、初加工、倉儲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經村集體同意,盤活的農村建設用地可用於村集體成員住房建設。

(三)保障生態用地。充分考慮城鎮、村莊與自然的有機結合,閒散土地盤活可用於林地、草地、水域及溼地等生態用地,為生態建設服務的運輸、水源保護、水土保持等設施用地,以及農田道路林網綠化建設,助推生態旅遊、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改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維護區域生態平衡。

(四)保障文體設施用地。突出地域文化傳承特色,閒散土地盤活可用於文化中心、文化廣場、文化館、圖書館、體育場所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五)預留髮展用地。暫未確定用途或利用方向的農村閒散建設用地盤活後,可不改變土地性質按原地類原用途管理和使用,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等預留空間。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規劃計劃支持力度。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類指標不變、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縣級政府依法對鄉鎮土地利用規劃進行調整修改,合理優化城鄉建設用地佈局,有效整合利用農村零星閒散土地資源;增減掛鉤節餘指標等優先用於村莊發展。研究制定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分配使用管理辦法,建立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分配與農村閒散建設用地復墾新增耕地、農村閒散建設用地再利用掛鉤機制。

(二)深化增減掛鉤試點工作。鼓勵對村周邊與耕地、園地等農用地相連成片的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利用。依據村鎮規劃,列入近期搬遷計劃的村莊,村莊內部的零星建設用地,可納入掛鉤項目復墾區。充分發揮省級增減掛鉤節餘指標交易平臺作用,探索實施節餘指標以“地券”方式流轉的新模式。

(三)鼓勵多種主體參與。在符合法律法規和規劃的前提下,原土地使用權人可通過自主、聯營、合作開發等多種方式對其使用的土地進行盤活利用;原集體土地使用權人有開發意願,但沒有開發能力的,可由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並給予原土地使用權人合理補償。村委會組織村民自行組織實施復墾的,組織實施方式納入項目實施方案,經縣(市、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鼓勵政府或企業投資農村閒散土地盤活利用。推進農村廢棄宅基地、工礦倉儲用地等有償退出,探索集體土地收儲新機制。

(四)拓寬多元化投融資渠道。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大投入,統籌安排土地出讓收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餘指標和耕地佔補平衡指標有償調劑所得收益等,用於農村閒散土地盤活利用項目。有序推進集體資產股份抵押、擔保貸款。鼓勵市場化運作,引導國有企業、社會資本參與農村閒散土地盤活。允許村集體、村農民合作社、農戶參與本村和個人的土地整理和土地利用。

(五)建立健全盤活利用制度。各縣(市、區)要根據實際,圍繞閒散土地整理、開發利用、合理流轉、土地收儲、監督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閒散土地盤活利用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自然資源、規劃、財政、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文化旅遊等部門要建立協調工作機制,發揮村民自治組織主體責任,依據確定的年度目標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方案,統籌推進工作細化、落實。

(二)充分調動村組織和群眾積極性。各市、縣(市、區)要充分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涉及規劃方案、項目實施、土地權屬調整、補償標準等事項,要廣泛聽取農民群眾意見,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要創新完善資產分配管理制度,合理確定集體、個人收益分配比例,保證土地所有權人合法權益。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主流媒體作用,運用好新媒體,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加強宣傳,深入挖掘工作亮點,總結提煉工作經驗,凝聚力量和共識,努力為全面推進盤活利用農村閒散土地工作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四)加強督導和評價。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對閒散土地盤活利用工作的監督指導。省自然資源廳要建立交流、督查和通報制度,定期調度工作進展,加強監查督促,完善評價機制,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市、縣(市、區)給予獎勵。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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