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打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2018年2月12日,张某入职某公司,并于2月25日签订了劳动合同。8月17日张某与同事崔某发生争议,将崔某打伤。8月24日,某公安局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执行期限为8月24日至8月30日。9月2日,公司以张某工作期间打架,违反了《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为由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张某对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姚志斗律师观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张某将同事崔某打伤,并被处拘留行政拘留5日。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符合其规定的严重违纪的情形,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件结果:本案中,公司可以以张某工作期间打架,违反《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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