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了 獨居老人露財被殺 無錫1996年黃錫剛搶劫殺人案

1996年2月27日上午,無錫市郊區團結一村居民朱惠芬(女,65歲),因幾天不見鄰居獨居老人邢澄源出門,去敲門探詢,室內無反應,遂到窗口往裡一看,發現邢躺在床上,被子蓋到下額處,朱在窗外呼喚,未見回答聲,認為邢可能年老死亡了。就到居委會和居委會書記一起打電話到邢的單位商業大廈集團公司保衛科告知情況。未果。下午2時30分左右,邢的侄兒邢浩坤(男,46歲,在飯店工作)來看望邢澄源,朱惠芬對其說:“你叔叔可能死了。”邢浩坤就通知其姐、妹等人到場後,準備踢門入室,未開,向鄰居借得榔頭後,敲門入室,確認邢老頭死之後,就翻尋壽衣,準備料理後事。期間,邢浩坤在為死者穿壽衣時,發現死者頸部繫著打了死扣的白布條,就將白布條解開,後覺得死因蹊蹺,即向居委會反映情況,由居委會向青山灣派出所報告。

小心了 獨居老人露財被殺 無錫1996年黃錫剛搶劫殺人案

專案組經訪問了解到,被害人邢澄源有一個兒子,兩個女兒,一個乾女兒。兒子和小女兒在張家港市,大女兒在新疆。乾女兒王文英(女,62歲),退休,戶口在上海市,但經常到無錫來,來錫後就住在邢澄源的住處。平時邢澄源的生活由大侄女邢冰料理。邢澄源平時生活儉樸,每月有400餘元的退休金,退休後曾做過一段時間的生意應該有存款。

據邢冰向專案組反映:春節前,邢冰準備到上海親戚處過春節,邢澄源拿出500元錢給邢冰,邢冰推辭不要,邢澄源說:“拿去用好了,我還有1萬多元存款,今後死了辦後事只要花幾千元就夠了,這次新疆的大女兒又郵來500元過節費。”據王文英反映:1995年夏邢來王住處,邢和王在閒談中稱自己有1.3萬元的存款,要王為其保密。

現場勘查及法醫檢驗情況

現場位於郊區青山灣地區團結一村一老式公房的單間。室內陳設較簡單,有一張雙人床,一張單人床(死者乾女兒王文英來錫時居住)、五斗櫥、大衣櫥等物,由於死者親屬進入現場後打開衣櫥翻尋壽衣,料理死者後事,現場已遭到全面破壞,現場未提取到有價值痕跡,通過清理死者的存款單及現金、經對進入現場的死者親屬的定人、定位的訪問,證實現場曾有翻動痕跡。法醫檢驗情況:死者邪澄源頭東腳西仰臥在室內的雙人床上,棉被蓋至下額處,頸部繫有在喉結處打成死扣的白布條,白布條系圈較松,衣裳在白布條圈下面。經檢驗,發現屍體已緩解,腹部已呈屍綠。頸部有索溝,並有皮革狀的表皮剝脫。經法醫會診,確認死者因為機械性窒息死亡,系外力所致。認定的主要理由:一是頸部是皮革狀的表皮剝脫系外力所為,對於已風燭殘年的死者來說,單憑自己的力量是無法造成皮革狀表皮剝落的;二是如系縊死亡,則死者雙手放在棉被中是違背常規的。根據屍檢情況,推斷死亡時間在案發前48小時以上。

偵查措施

在邢澄源死因一時未查明的情況下,市公安局領導和專案組人員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於當晚(1996年2月27日)即部署工作措施:一是抓好現場訪問工作,查明死者的生前動向、衣著情況、身體狀況等。二是查明死者生前經濟狀況,包括死者子女及侄兒、侄女之間有否財產繼承、分配等矛盾糾葛。三是對死者子女、親屬開展工作,查明有否因贍養、經濟方面原因引起的矛盾,以及有否謀財害命思想基礎的人。四是根據死者年老體弱,可能為便於存取,在居住地附近銀行儲蓄的情況,著重在現場周圍銀行儲蓄所開展提名吊單,查明死者有否存款及存款提取與否的情況。五是根據現場勘查門窗完好無撬痕的情況,排查與死者有一定的熟悉關係,有盜竊、搶劫前科劣跡或因賭博、經營虧本、待業在家等原因債臺高築,目前經濟拮据有鋌而走險殺人劫財可能人員。

1996年2月28日上午,邢澄源死因經6名法醫的會診,確認邢澄源死於他殺。偵查工作措施有條不紊地進行著。專案組成員通過查訪,前述四個方面未曾查到蛛絲馬跡。根據死者生前有存款,而現場未清理到銀行存單的情況,專案組民警又著手進行工作。

專案組民警在地處青山灣地區的建設銀行河惠儲蓄所進行提名吊單時發現:1996年2月25日上午8時09分,有一名中年男子謊稱死者邢澄源生病急需用錢,持死者2張未到期的定期存摺(一張為2900元,一張為100元)及死者的身份證,在該儲蓄所提取存款3000元,並在存款單背面留下死者及本人身份證號碼,提款人簽名為黃錫鋼。與此同時,民警又在青山灣地區的中國銀行郊區辦事處發現,黃錫鋼以同樣的手法於2月25日中午在該處提取了死者3張存單上的9000元人民幣(二張為各1000元,一張為7000元)。由此確認黃錫鋼有殺人劫財的重大作案嫌疑。

通過對黃錫鋼的調查,專案組民警迅速查明:黃錫鋼,男,41歲,住本市盛岸新村13號203室,1992年因曠工被軸承廠除名,後長期在常州等地打工,其父母是死者的鄰居,住團結一村52號105室。黃在今年元月離開位於新閘鎮的常州市第五紡織機械廠後,一直遊蕩在外,春節前後經濟十分拮据。1996年2月21日向其父母的鄰居朱某借款100元,22日又向其居住地的居民組長借款50元。1996年2月27日中午,黃回家時身上有大量現金。還掉居民組長50元后,給妻子2600元現金作為還債用,同時又給女兒50元買文具用品,上午3時許,黃錫鋼買了文具用品送女兒到上學的學校後,下落不明。專案組民警收集了其近期筆跡,經文檢部門認定,與提款單上的簽名筆跡認定同一。黃錫鋼即是本案案犯。

為了儘快將黃錫鋼緝捕歸案,專案組於1996年2月28日下午,組織力量到常州市第五紡織機械廠進行調查布控,同時對黃在本市所有的社會關係進行了排查。並逐一落實布控措施,對黃本人、父母及其他家庭人員的所住地則進行了全天監控。根據黃在春節期間曾向別人問過火車站附近怎樣用本市身份證開旅館住宿的情況,專案組於當日深夜召開會議,對清查火車站及鄰遠地區旅館、招待所的工作作了部署。

通過進一步工作,專案組民警查明,黃錫鋼在常州紡織機械廠打工期間與同到廠打工的安徽省保成縣五星鎮大路村的儲柱玉(女,24歲)有姘居關係。且儲於3月16日回原籍過春節。至今未到常州廠上班。根據這一情況,專案組迅速將案件協查通報電傳安徽省公安廳,請安徽省廳協助查緝布控。1996年2月29日深夜,黃錫鋼被無錫警方在五星鎮旅館抓獲。

在大量的事實證據前,黃錫鋼交代了殺人劫財的犯罪事實:1996年2月24日上午9時許,黃闖人邢澄源家中,向邢借款,邢不肯,即用手將邢掐昏,然後翻尋財物。在邢床上枕頭底下翻得5張存摺,在床頭櫃內翻得邢的身份證,離開時發現邢喉嚨中發出“卡卡”的聲音,還未死,就從床旁拿了一條白布將邢勒死,用棉被將邢的屍體蓋好後,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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