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办理首例认罪认罚职务犯罪案件当庭宣判

本网讯 11月23日上午9时,竹山县首例认罪认罚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黄某某挪用公款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审用时20分钟。

竹山:办理首例认罪认罚职务犯罪案件当庭宣判

2016年6月,被告人黄某某在担任竹山县某村村副主任期间,受人民政府委托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征收易迁户缴纳房屋建设自筹资金时,收取27户易迁户缴纳的自筹资金23.05万元,黄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8户7万元自筹资金归个人使用长达两年,立案前已归还了涉案款。

竹山县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11月3号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过程中根据修后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知被告人黄某某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黄某某选择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此案检察官根据黄某某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确定量刑建议后与监察委员会充分沟通并建议法院当庭宣判。县人民法院确定在十天内开庭审理,当庭采纳检察机关精准量刑建议,以挪用公款罪当庭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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