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我省出臺校外培訓機構設置與管理辦法,滄州家長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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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推動解決中小學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促進民辦非學歷教育的健康發展,日前,省教育廳印發《河北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此《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河北省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與管理辦法》(冀教政法﹝2015﹞2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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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要求,校外培訓機構應根據所開設培訓項目及規模,配備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相對穩定、素質較高的專兼職教師隊伍,且專職教師數量不得少於教師總數的三分之一。教師應具有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聘任外籍教師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辦法》規定,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其招生對象、培訓內容、班次進度、上課時間等應向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主動向社會公佈,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中小學同期進度。不得組織舉辦中小學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培訓時間不得與學生所在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利用晚間舉辦培訓的,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時30分。校外培訓不得佈置學科類作業。

此外,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收費與財務管理的規定,收費項目及標準應向社會公示,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收費時段應與培訓時間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根據《辦法》,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並通過建立和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定期通報制度、黑白名單制度、年檢制度等制度,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

來源

滄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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