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千多年的婦女裹腳史中,有人提出廢除這種慘無人道的制度嗎?為什麼?

愛沒完沒了914


纏足並非一項強制性的規定,但令人費解的一點是:即便有強制禁止纏足的制度,婦女裹腳的行為卻一直屢禁不止!

元明之際的陶宗儀,曾在《南村輟耕錄》中提到,纏足始於五代,與南唐後主李煜愛妃窅娘有關。

明代時纏足已經成了一種精神枷鎖一般,被社會廣為接受。清代時,滿洲女性原本並不纏足,但由於滿洲文化落後,對漢文化的許多文化全盤接收,不少滿洲婦女也開始纏足。

早在入關前,評統治者便曾頒佈過禁止婦女纏足的政令。到清軍入關後,順治朝又強調:

如女子違法纏足,她的父親如果有官職在身,便要交由吏、兵兩部議罪;如果纏足女性的父親為士卒或平民,則要受杖臀四十板,並流徙十年。

當時,孝莊皇太后也曾強調,如果滿人女性纏足入宮,便要予以嚴懲,情節嚴重者甚至要問斬。不過,這些政令似乎都未起到什麼作用。

清代統治者禁止纏足的政令其實很嚴,不過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非但漢人依然堅持纏足,甚至連不少滿州女性也偷偷開始纏足,而且愈演愈烈。

直至光緒朝時,清統治者依然在強調禁止纏足,但同樣沒有什麼實質性效果。在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慈禧太后還曾宣佈懿旨:

“漢人婦女率多纏足,行之已久,有乖造物之和。此後縉紳之家,務當委切勸諭,使之家喻戶曉,以期漸除積習。”

然而即便如此,纏足的問題依然沒有獲得有效的解決。以晚清名仕辜鴻銘為例,他尤為倡導女子纏足,而且認為纏足並不是對女性身體的殘害,實際上是一種很好的習俗。


碣石樵子


這個問題有點可笑哦。

為什麼廢除?都說是慘無人道了,難道還不廢除?!

裹腳在中國上千年曆史中,是每個女孩子(也有部分民族除外)都必須面對的一項酷刑。為了限制女性出行以及隨之而來的男性們變態的審美,在女孩4、5歲開始,暴力掰斷女孩足骨,將4個腳趾用裹腳布強行壓迫在大足拇指之下。裹腳初期,為了塑形,用擀麵杖不斷敲打,感覺哪裡長得不理想,直接打斷骨頭重塑。



盛夏酷暑,也要層層裹緊長長的布條,無一時一刻放鬆。有句俗語稱:老太婆的裹腳布又臭又長。天天那樣裹著,不光老太婆,誰也香不了。

其殘忍程度,恐怕只有目前尚存的非洲某些國家對女孩子的割禮可比擬。



一件事做久了,就算是變態,也居然能衍生出某種所謂的"文化"。

元代著名詩人楊維楨用女子小鞋"載盞行酒",謂之“金蓮杯"。即一眾男人脫掉女子小鞋,把酒杯塞在鞋裡,輪流飲酒。其蘊涵的隱秘的性暗示令眾人醜態畢露,謂其意淫。除此之外,很多有名的詩人都寫過讚美"小腳"的詩句。



馮驥才的《三寸金蓮》,圍繞著"小腳"把封建體制末落時期人性中種種醜態揭露的入木三分,其中對纏足發展史更是做了異常生動的描繪。不愧為大手筆。


凇霧


首先,裹腳是從什麼開始的?傳說有很多,有所隋朝,有說五代的。但是歷史可考據的一般是北宋開始。北宋以前的裹腳就是拿塊布單純的裹腳,之後的呢就是現代意義上的纏足。《輟耕錄》說,纏足在"熙寧、元豐之間,為之者猶少"。由此可見在北宋初年是有的,但是不流行,比較少。但是到了宋徽宗時期,就開始流行了,甚至出現專門裹腳的工具。南宋時期裹腳已經基本普及了,加上程朱理學的迫害(迫害女性),小腳女人已經成為南方婦女的形象。

元朝和阿拉伯人非常像,對他族文化有著很強的包容性。所以元朝肯定是不會改的咯,元朝是出了名的放任自流,只要你不影響我國家利益,宗教,裹腳隨你去了。

明朝是纏足真正發揚光大的時期,之前大家只有纏足的定義,小腳好看,所以纏足。到了明朝就不得了了,要講究三寸金蓮,怎麼裹都有講究。這個時期無論貴賤,女性都要裹腳。

如果說清朝有什麼能鐵定超過明朝的。肯定是在於對裹腳的態度。清政府是嚴厲禁止裹腳的,誰家裹腳,家人流放。但是清軍入關的時候說了:管男不管女。管裹腳明顯打了自己的臉,而且裹腳屢禁不止。到了康熙七年以後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是有清一朝,是不支持裹腳的。

反對裹腳在宋,元,明是不存在,誰敢提反對裹腳,怕是要被全體儒生,官僚,男性噴死。到了清朝反對的多,不過一般都是中後期了。在書裡面提出反對有袁枚,李汝珍等。第一個在中國境內反對裹腳的組織是外國人在中國建立的耶穌教會,你說驚喜不驚喜。

在這裡,我要再次說出我的點,封建社會是萬惡的。很多人看到歷史就去緬懷,看到古人個人的光輝就要去追憶,但是那個時期整個社會都是醜陋的。用魯迅的話來說,那就是一個吃人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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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人裹腳最後是孫中山廢除的。

其實,清朝統治者一直想廢除裹腳這個陋習,他們從順治二年(1645)開始,就不斷下令禁纏足,孝莊太后也曾下諭旨:“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而且,這一諭旨被懸掛在清宮的神武門內。但一直到清末,成效都甚微,除了滿人和大多數的少數民族(雲南部分少數民族也效仿裹腳),大部分漢人還是一直保持裹腳的陋習。

真正逐漸被廢除的,還是民國時期。民國初期,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後,進一步推行禁纏足政策。

孫中山總統於1912年3月11日發佈《大總統令內務部通飭各省勸禁纏足文》,也就是我們平時說的“勸禁纏足文”。

1916年內務部又頒《內務部通諮各省勸禁婦女纏足文》;

1928年5月,南京中央政府批准由內政部頒發《禁止婦女纏足條例》;

1929年國民政府又發佈放足佈告,並派專員落實。

終於,陋習這個惡習才逐漸被廢除,被歷史淘汰。


餘浪77881258


需要糾正一個錯誤認識,婦女裹小腳不是一個制度,國家根本就沒有相關規定婦女一定要裹小腳,所以這是一個認知上的錯誤,特別是清朝皇帝皇親都快恨死這種爛習慣了;它是一個社會惡習,一種風俗習慣所延展出來的一種“流行”風俗。這是中國傳統千年的糟粕文化中比較突出的體現,但是沒有辦法,當時政府也懶得去管啦……。廢除這種“流行風俗"是很難的,你說當官兒的妻妾都在亡命的裹小腳,這你怎麼管?

中國古代傳統糟粕文化中所盛行的一種審美觀——病態美。其實這是有深遠文化淵源的。

北京大學景觀設計學院院長、美國哈佛大學設計學博士俞孔堅在《大腳革命》中說:摒棄病態的小腳審美觀。

他說“古人怎麼會把一個病態的人認為是美的,把一個健康的、能幹活的大腳認為是醜的?因為中國千百年來,都是由少數的城市貴族來定義所謂的美和品位,這就形成所謂的小腳審美觀。”

中國古代畫家筆下的美女和西方人畫家筆下的美女請看下圖,我們再一一分析。

古代中國畫家筆下的美女,瘦骨嶙峋,風都可以把她吹倒,沒胸沒臀,走路還得低著頭,半彎著腰走才叫美。

西方人筆下的婦女,要什麼有什麼,看看還故意把她們肥肥的光著的大腳露了出來,一邊一隻肥腳背……,豐乳肥臀才能孕育出健康的後代,這,就是西方人心目當中的美,健康的美。

再看

在中國古人看來,前者是美的、後者是醜陋的。圖片來自俞孔堅的《大腳革命》。前者是瘦骨嶙峋的,彎腰駝背的,不能幹活的叫美;後者是辛勤的勞動人民光著腳丫子的叫醜。

看過《朱元璋》的人都知道這張劇照是馬皇后對吧!她可是中國古代最偉大、最傑出的女性之一,朱元璋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老馬一頓罵……,但是還是被當時中國的病態審美觀黑得一塌糊塗,給她取了一個馬大腳醜名(真是讓人感到痛心,開過皇后也逃不過此劫),最後都導致馬皇后走路都不好意思把腳背露出裙,說明在當時中國的裹小腳的文化已經流行到令人遺憾的地步了。

右下角,三寸金蓮,,,,一看這腳就讓人心裡感到適,粽麼回事兒,就像鬧鬼一樣害怕。身體嚴重不協調。

清朝正式下令禁止婦女纏足,皇帝陛下管不住,西方白人來幫忙。

1907年1月6日,美國《紐約時報》登出一篇文章,《清朝下詔禁止纏足》。此文距今已108年,咱們可以從中一窺當年的美國人對清朝以及放足的看法。“西方現代化和中國婦女的福音,清朝皇帝最近終於下旨禁止婦女纏足”——朋友們應該已注意到其中三個關鍵詞句,最主要是,自然是“禁止婦女纏足”,另有兩詞,不容忽視,一為“福音”,二為“終於”,從中可見美國人對於中國婦女之纏足,是看不慣的,認為是種禍害。而且對“終於”取得了一些成績,感到高興。由是也可以看出,他們是希望清朝進入現代化的,否則,第一句,不會將禁止纏足,當成現代化的福音。

經過一系列的政策幫扶、援助、教育、喊口號“婦女能頂半邊天……”。解開了裹腳布束縛的中國婦女,在之後的一兩代人裡,確實也是已頂了半邊天了。


格律4


中國女子的裹腳、穆斯林女子的黑頭巾、西方除去不久的束腰(美國關於南北戰爭的電影《亂世佳人》斯佳麗用窗簾做裙子,狠勁地收腰。)。這幾種方式具有一個共同點,都是針對女性肉體與心靈的一種束縛。另,中國獨特的盆景藝術,就我觀察都是成年男子在介入,樹樁、殘枝是盆景的標識,男人們把樹樁、殘枝的自然張力不完美地壓迫著集聚於一個小小的花盆裡。


憶像的世界


當然有啦。就連清朝統治者都提出廢除這種陋習,但收效甚微。為此,清朝統治者還頒佈法令,“裹足進宮者,斬”。但仍無甚用處。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啊。最後也就不了了之了。真正廢除裹腳陋習的第一人,是孫中山。為什麼孫中山要廢除裹腳陋習呢,這還得從他姐姐說起。在孫中山小時候就親眼看到過自己姐姐裹腳的慘狀,這給幼年的孫中山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傷痕。於是,從那時起他便暗下決心,一定要廢除裹腳陋習。想到比,不禁為中山先生所感動,小小年紀便能有如此志向。真是應了那句話“有志者立長志,無志者常立志”。


i歷史星河一粒沙


孫中山提過,放足婦女!但這個毒瘤解放以後才徹底根治!過去以三寸金蓮為榮!婦女不下幹活,也防私奔!解放後,婦女半邊天!讓放足的婦女,在各條戰線上,為祖國的建設大顯身手!擁現出大批的巾國英雄!


裴光全1


有了淘寶,裹不裹腳沒有意義了😭


魚之樂之漁


怕他們逛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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