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化学品泄漏事故|少报泄漏62.1吨 七名直接责任人被批捕

泉港裂解碳九泄漏涉事企业瞒报事故原因及泄漏量

25日下午,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泉港化学品泄漏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通报表示,经调查,泉港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是企业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引发的,共造成69.1吨化学品泄漏。目前,7名直接责任人员已被批捕。此外,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泉州市交通运输委、泉港区等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相关人员也受到处理。

统一口径串通 69.1吨变6.97吨

通报称,经调查发现,11月3日下午4点左右,宁波舟山通州船务有限公司“天桐1号”油轮靠泊东港石化公司码头,并在晚上6点半左右,开始进行裂解碳九装船作业的准备工作。在码头吊机长期处于故障的状态下,操作员违规操作,人工拖拽,用输油软管把岸上管道和船舶联系起来,并用绳索固定软管。11月4日凌晨,随着潮位降低和船重增加,船体不断下沉,在0点58分左右,强大拉力将软管拉裂,裂解碳九从破裂管壁处外泄。1点13分,码头作业人员发现泄漏,并立即采取措施,直至1点21分,油品泄漏停止。

事故发生后,东港石化公司以第三方商检机构装船储罐前检尺及储罐后检尺的对比进行计算,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泄漏量为6.97吨,同时不仅在公司内部统一口径,还和“天桐1号”油轮船员串通隐瞒,谎报事故原因为法兰垫片老化破损。经调查发现,东港石化公司首先隐瞒了装船前裂解碳九专用管道处于满管状态,管内物料存余量约为32.4吨的事实;其次,11月3日东港石化公司实际往装船的储罐中,装进3车约89吨裂解碳九物料,但公司在计量单上,把其中1车约29.7吨物料造假计入其他罐体,少报29.7吨。对此,事故调查组认定东港石化公司实际裂解碳九泄漏量约为69.1吨。

7责任人被批捕 8名官员被问责

目前,事故调查组认定,东港石化公司、“天桐1号”油轮所属公司无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直接责任单位。东港石化公司于8日被勒令停业整顿,对“天桐1号”油轮所属公司的调查也在进行。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东港石化公司包括法人代表黄某仁在内的6名企业人员和“天桐1号”油轮包括值班水手长叶某彪在内的4名操作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已批捕黄某仁等7名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事故调查组认定泉州泉港区党委、政府以及港区的管理机构湄洲湾港口管理局,都存在履职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其中临时主持泉港区委工作的区长颜朝晖、主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工作的副局长陈文雄、临时主持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工作的党组成员吴福荣等8名政府官员已被问责处理。

据统计,事故发生后,各级有关部门和企业通过吸油毡吸起了约40吨泄漏物,其余大部分自然挥发,小部分最终进入海洋水体。监测结果显示,事发地的环境空气质量迅速恢复正常,目前事发地海域海水水质稳定在一二类海水水质,渔民捕捞生产活动正在逐步恢复。 (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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