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化學品洩漏事故|少報洩漏62.1噸 七名直接責任人被批捕

泉港裂解碳九洩漏涉事企業瞞報事故原因及洩漏量

25日下午,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泉港化學品洩漏事故調查及處置情況。通報表示,經調查,泉港化學品洩漏事故主要是企業生產管理責任不落實引發的,共造成69.1噸化學品洩漏。目前,7名直接責任人員已被批捕。此外,湄洲灣港口管理局、泉州市交通運輸委、泉港區等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的相關人員也受到處理。

統一口徑串通 69.1噸變6.97噸

通報稱,經調查發現,11月3日下午4點左右,寧波舟山通州船務有限公司“天桐1號”油輪靠泊東港石化公司碼頭,並在晚上6點半左右,開始進行裂解碳九裝船作業的準備工作。在碼頭吊機長期處於故障的狀態下,操作員違規操作,人工拖拽,用輸油軟管把岸上管道和船舶聯繫起來,並用繩索固定軟管。11月4日凌晨,隨著潮位降低和船重增加,船體不斷下沉,在0點58分左右,強大拉力將軟管拉裂,裂解碳九從破裂管壁處外洩。1點13分,碼頭作業人員發現洩漏,並立即採取措施,直至1點21分,油品洩漏停止。

事故發生後,東港石化公司以第三方商檢機構裝船儲罐前檢尺及儲罐後檢尺的對比進行計算,向政府相關部門報告洩漏量為6.97噸,同時不僅在公司內部統一口徑,還和“天桐1號”油輪船員串通隱瞞,謊報事故原因為法蘭墊片老化破損。經調查發現,東港石化公司首先隱瞞了裝船前裂解碳九專用管道處於滿管狀態,管內物料存餘量約為32.4噸的事實;其次,11月3日東港石化公司實際往裝船的儲罐中,裝進3車約89噸裂解碳九物料,但公司在計量單上,把其中1車約29.7噸物料造假計入其他罐體,少報29.7噸。對此,事故調查組認定東港石化公司實際裂解碳九洩漏量約為69.1噸。

7責任人被批捕 8名官員被問責

目前,事故調查組認定,東港石化公司、“天桐1號”油輪所屬公司無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沒有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直接責任單位。東港石化公司於8日被勒令停業整頓,對“天桐1號”油輪所屬公司的調查也在進行。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東港石化公司包括法人代表黃某仁在內的6名企業人員和“天桐1號”油輪包括值班水手長葉某彪在內的4名操作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已批捕黃某仁等7名直接責任人員。

同時,事故調查組認定泉州泉港區黨委、政府以及港區的管理機構湄洲灣港口管理局,都存在履職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等情況,其中臨時主持泉港區委工作的區長顏朝暉、主持湄洲灣港口管理局工作的副局長陳文雄、臨時主持泉州市交通運輸委工作的黨組成員吳福榮等8名政府官員已被問責處理。

據統計,事故發生後,各級有關部門和企業通過吸油氈吸起了約40噸洩漏物,其餘大部分自然揮發,小部分最終進入海洋水體。監測結果顯示,事發地的環境空氣質量迅速恢復正常,目前事發地海域海水水質穩定在一二類海水水質,漁民捕撈生產活動正在逐步恢復。 (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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