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街头出现车载“讨债广告” 来看律师怎么说?

海口街头出现车载“讨债广告”

讨债者与债主签订协议,讨回欠款按比例分成;律师:如使用暴力、绑架等方式讨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海口街头出现“全国讨债找人 不成功不收费”的车载广告。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讨债者在帮人讨债前,会与债主签订清债协议,约定讨回欠款后如何分成。对此,一律师表示,讨债者应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履行协议,如果使用暴力、绑架欠债人的方式讨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面包车后挡风玻璃喷写着“讨债广告”

日前,有市民致电本报反映,在海口街头经常看到一辆后挡风玻璃上喷着“讨债广告”的面包车,上面留有手机电话号码,不知道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记者在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旁边的一条巷子里找到了这辆面包车。该面包车的后挡风玻璃上用红漆喷写着“全国讨债找人 不成功不收费”字样,上面留有讨债人的手机号码。

记者根据该手机号码联系上一名男子,称想帮朋友了解一下情况。对方随即邀请记者到他的办公室面谈。

讨债者讨回欠款与债主按比例分成

记者随后来到海口秀英区某小区讨债人的办公室。坐在办公桌旁的男子杨某称,他是这里的负责人。杨某对记者说,如果要委托他们帮忙讨债,可以让当事人过来,提供借条等有效证据,双方再签订清债协议。杨某称,他们从事这一行多年,按协议规定帮人讨债,不成功不收费,讨回欠款后,他们拿30%的提成。清债协议的时间一般为20天,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至两三个月。

杨某将一份空白的清债协议书递给记者,上面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讨债人。协议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表甲方追偿其所有债权;有效期在双方签订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价格条款:乙方按其所收回欠款额的百分比提成,不论欠款是否回收以及回收数量多少,乙方应自行承担追讨欠债所支出的全部费用;结算条款:乙方收回的支票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后,甲方于该欠款到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委托费用。乙方如果收回的为现金,双方按比例当天结算;约定事项:乙方在代表甲方追讨欠款的过程中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法律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保证乙方是合同期间内的唯一代理人;当合同履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律师:应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讨债

记者询问杨某有没有营业执照。他指着墙上的营业执照说有。记者注意到,这是一个信息咨询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并没有“讨债”这一项内容。

昨日,海口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海口市还没有人注册过与讨债有关的公司。

海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翠霞认为,帮人讨债要看是不是双方自愿,这种做法属于民事风险代理,讨债者应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履行协议,如果使用暴力、绑架欠债人的方式追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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