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高達6億 廣西165名傳銷“老總”被判刑

11月1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合浦縣人民法院、銀海區人民法院、鐵山港區人民法院分別一審公開宣判“2.17”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系列專案,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魏某、王某、李某、張某、梁某、

計某等為首的165名“老總”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210萬元至20萬元不等,並依法將各被告人違法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17”傳銷系列專案分為六個體系共165名被告人,分別是被告人魏某等28人、王某等24人、李某等39人、張某等35人、梁某等29人、計某等10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六個案件經過一審開庭審理後,由於該組織龐大,涉案人員眾多,備受社會關注。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魏某等人出資6.98萬加入以“資本運作”為名的傳銷組織,積極發展傘下人員達120人以上,形成三個層級以上且有多個分支的“資本運作”體系;被告人王某等24人先後出資加入以山西籍人員為主的“資本運作”傳銷組織,積極發展傘下人員,形成“山西體系”;被告人李某、張某等74人以旅遊的方式組織參加傳銷組織,通過老帶新開展新總培訓會、發放升總費等“升總複製”,形成傳銷體系;被告人梁某等29人先後以“資本運作”為名,誘使親朋交納申購款購買虛擬份額加入傳銷組織,按照“五級三階制”的發展模式,從而形成上下線傳銷網絡層級關係;被告人

計某出資6.98萬元加入以“資本運作”為名的傳銷組織,該組織通過拉人頭髮展下線並按照“五級三階制”方式進行管理,形成傳銷體系。

“2·17”傳銷系列專案中的傳銷組織以“資本運作”又稱“1040工程”的方式,採用“五級三階制”運作模式,花3800元購買1個份額,或69800元購買21個份額,取得加入資格,以人際網絡為基礎,通過發展下線形成上下網絡關係,並從自己發展的體系中直接或間接地獲取提成。這個系列案體系下線人員超8000人,涉案資金高達6億元。

法院經審理並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表現等,依法從嚴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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