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
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
公安机关都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近日,藤县公安局的交警叔叔在执勤时
就遇到了这样一位“暴躁哥”
看看他都干了啥
11月7日上午,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太平中队在辖区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非法改装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名驾驶摩托车的男子被民警拦下,该男子不仅不配合执法,反而出手打了交警,态度极其嚣张恶劣。
案情回顾
11月7日下午,民警们正在太平镇辖区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黄某朝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迎面而来,民警便示意让其停下接受检查。黄某朝停下后,民警让其出示相关证件接受详细检查,但该男子无法出示相关证件。因涉嫌无证驾驶,在告知司机违法行为后,民警将车辆暂扣,就在民警向其了解情况时,黄某朝做出了让人意想不到的事。
黄某朝突然挥舞拳头击打民警,造成一名执勤民警鼻子流血、面部挫伤。
民警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将其移交太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经调查,黄某朝妨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1月7日,黄某朝因涉嫌妨碍公务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11月19日,经藤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藤县警方已依法对涉嫌妨碍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朝执行逮捕。
不配合执法还这么嚣张?
黄某朝最终为自己的疯狂行为“买了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无论如何
只要是抗法行为
最终都会受到惩罚!
希望广大群众讲法守法
遇事三思而后行
切勿因一时冲动而造成更严重的违法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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