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任何無理取鬧、惡意阻撓
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的
公安機關都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近日,藤縣公安局的交警叔叔在執勤時
就遇到了這樣一位“暴躁哥”
看看他都幹了啥
11月7日上午,藤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太平中隊在轄區開展摩托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嚴查無牌無證上路行駛、非法改裝摩托車等交通違法行為。一名駕駛摩托車的男子被民警攔下,該男子不僅不配合執法,反而出手打了交警,態度極其囂張惡劣。
案情回顧
11月7日下午,民警們正在太平鎮轄區開展摩托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民警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時,黃某朝駕駛一輛兩輪摩托車迎面而來,民警便示意讓其停下接受檢查。黃某朝停下後,民警讓其出示相關證件接受詳細檢查,但該男子無法出示相關證件。因涉嫌無證駕駛,在告知司機違法行為後,民警將車輛暫扣,就在民警向其瞭解情況時,黃某朝做出了讓人意想不到的事。
黃某朝突然揮舞拳頭擊打民警,造成一名執勤民警鼻子流血、面部挫傷。
民警立即採取強制措施將其移交太平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經調查,黃某朝妨礙交警依法執行職務事實清楚,證據確鑿,11月7日,黃某朝因涉嫌妨礙公務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11月19日,經藤縣人民檢察院批准,藤縣警方已依法對涉嫌妨礙公務罪的犯罪嫌疑人黃某朝執行逮捕。
不配合執法還這麼囂張?
黃某朝最終為自己的瘋狂行為“買了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中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四款規定,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無論如何
只要是抗法行為
最終都會受到懲罰!
希望廣大群眾講法守法
遇事三思而後行
切勿因一時衝動而造成更嚴重的違法後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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