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死亡和心死亡將寫入法律

檢察日報訊(記者謝文英)“早晨收到全國人大科教文衛委員會的來信,我有關腦死亡立法的建議得到他們的答覆,有望通過……”9月29日,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無錫市人民醫院副院長陳靜瑜在微信朋友圈分享了這個讓他期待已久的喜訊。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在答覆文件中寫道:“目前,實施臨床腦死亡判定,已不存在技術規範障礙。在法律中對死亡標準進行定義和表述,很有必要。我們贊成您的建議,不一定採取單獨立法的形式,可以採取二元死亡的標準,在現行法律中增加腦死亡和心死亡的規定,給死者家屬一定選擇權。建議有關方面在制定或修訂相關法律時予以認真考慮。”

相較以往,社會對腦死亡認識和接受程度也具備了一定基礎,但與醫學界的理性認識相比,社會公眾對死亡概念的認知仍然相當程度地侷限在心死亡。

“在國慶節到來之際,得到這個消息,真的是太意外太高興了,所有的一切說明了改革開放40年來國家的發展進步,從器官轉運綠色通道的建立,到腦死亡立法,我作為一個見證者,深為生活在我們祖國這個偉大的時代而自豪。”看到答覆文件,陳靜瑜在朋友圈留下了這段激動的話語。

之所以關注腦死亡立法,是因為作為一名醫生,陳靜瑜經常會碰到一些腦死亡的病人。

陳靜瑜舉例說,“比如一個因為車禍而受腦外傷的病人來到我們醫院進行救治,在搶救的過程當中,醫生為其插了呼吸機,儘管臨床專家通過腦電圖等儀器,按照臨床標準作出病人已經腦死亡的判定,但很多情況下家屬還是不願意放棄,他們會說,病人的心臟還在跳呢,怎麼就說已經死了呢?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一直要耗到病人心肺不行了,整個過程會延續很長的時間,也許是一週、兩週,甚至一個月。這期間,病人會花掉非常多的費用,自費病人甚至會花掉幾十萬元。除此之外,以心死亡作為臨床搶救標準還會浪費有限的醫療資源。”

基於此,從2015年開始,幾乎每一年,陳靜瑜都會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有關腦死亡立法的建議。之前幾份建議得到的答覆基本是:目前中國尚缺乏腦死亡立法的社會基礎,老百姓還不認可。相比之下,今年的答覆確實是一份驚喜。

記者瞭解,目前全球有大概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正式承認腦死亡。而在我國,由於沒有腦死亡立法,諸多法律問題難以解決。例如,死亡的界限標準不統一,確定死亡的時間不一致,可引起遺囑糾紛、器官移植糾紛等法律問題。

這條消息也贏得眾粉絲追評:“這樣好,免去了病人的痛苦,減輕了家庭的負擔。解脫了家屬的茫然,舉雙手贊成。”“如果成真,世上再無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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