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逃亡在外二年多的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張某富,終於到鶴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投案自首,開始新的人生。
2016年5月30日晚上8時多,鶴山市雅瑤鎮那要村與S272線交界附近路段上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張某富駕駛粵KS**8V普通二輪摩托車搭載乘客李某由雅瑤鎮那要村駛入S272線沙坪往江門方向道路過程中,與沿S272線由沙坪往江門方向行駛由周某豪駕駛的粵JVR**6號小型轎車左前角發生碰撞,造成李某當場死亡、張某富受傷及兩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發後,鶴山公安交警部門經過大量調查工作, 發現張某富滿身酒氣,有酒後駕駛的嫌疑,於是在醫療部門對張某富進行抽取血液樣本檢驗,鑑定結果得出:張某富血液樣本中酒精濃度108.09mg/100ml,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案發後張某富逃往外地。在此期間,民警通過多方關係嫌疑人的親人、家屬做工作,幫忙勸說張某富投案。二年過去了,民警從未放棄對肇事者的追逃。
踏上逃亡路的張某富由於害怕暴露身份,輾轉各地,因為“逃犯”的身份,一直沒有正式工作,以打零工維持生活,也不敢使用身份證,生活可謂步步驚心。兩年多的逃亡生涯,以及對死者李某的愧疚,令張某富身心煎熬,坦言“這樣的生活,真的過夠了!”。最終,張某富於2018年10月22日下午主動到公安交警部門投案自首,接受法律的制裁。
目前,公安機關已對張某富作出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駕駛員酒後駕駛大都是抱著僥倖心理,認為自己只是喝一點酒,沒有多大關係。殊不知,往往就是因為這一點點酒,而釀成悲慘的交通事故。希望廣大機動車駕駛人引以為戒,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迷途知返,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才是犯罪嫌疑人的唯一出路。
但願人長久,一路共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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