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党员干部因网络传谣被“双开”,这份微信“使用指南”请千万收好

日前,舟山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一起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2018年11月18日,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查处一起网络传播谣言案件。经查,2018年11月,舟山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林海峰捏造不实信息,通过微信发给多人,并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扩散,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林海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丧失党性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林海峰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我省一党员干部因网络传谣被“双开”,这份微信“使用指南”请千万收好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也不例外。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微信使用不当导致违纪甚至违法的事件层出不穷,其表现形式与原因也不一而足。这其中,有侥幸心理的诱使,也有纪律意识淡薄的因素,但根本原因都在于违纪者没有时刻牢记自己共产党员的第一身份,没有时刻绷紧纪律之弦。

我省一党员干部因网络传谣被“双开”,这份微信“使用指南”请千万收好

如何从根本上认识到使用社交平台的“度”?这里有一份微信“使用指南”推荐各位党员干部学习。

我省一党员干部因网络传谣被“双开”,这份微信“使用指南”请千万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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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微信朋友圈是私人空间还是公开场合?

A:在社交媒体异常发达的背景下,每一个人都会成为媒体人。微信朋友圈,不像传统意义上只有家人和好友组成,而是由许多社会关系组建而成。朋友圈其实已经慢慢具有了媒体属性,所以微信朋友圈不是私域,而是一个公共场所。

Q:在微信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否违纪?

A:根据有关条例,若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Q:面对朋友圈不时出现的负能量,党员干部可否视而不见?

A:否。朋友圈越是“乱”,就越需要党员干部助其恢复有“序”;越是没有“正能量”,就越需要党员干部作为“正能量”发语发声。党员干部要以“暮色苍茫看劲松,乱云飞渡仍从容”的坚定立场、“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担当精神,传播朋友圈里的“正能量”。

Q:党员干部如何当好朋友圈里的正能量?

A:一是要坚定信念,把红色信仰作为最有力的武器,自觉抵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以及历史虚无主义、个人自由主义等“负能量”、“歪能量”、“黑能量”。二是要敢于担当,对朋友圈里的“负能量”及时予以制止、澄清、劝说、教育。三是要善于发声,以旗帜鲜明的观点澄清事实,以幽默风趣的语言贴近群众。

Q:党员干部用朋友圈表达诉求是否违纪?

A: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受到纪律处分。这就是说,党员朋友圈表达诉求,关键看诉求的内容,如果是不正当的,是涉嫌为自己谋取私利的非组织活动,尽管没有送礼,不构成贿选,但一样构成违纪。

Q:党员干部是否可以通过朋友圈“单位工作分组”可见,单独发送机密信息?

A: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信息不能发,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信息网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

Q:党员干部在朋友圈分享文章应注意什么?

A: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必须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坚定政治立场,在网络上转载文章时,应首先对文章进行甄别,再发布。

来源| 综合自新华网、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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