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2月20日,全省校车“大体检”!信息采集全覆盖

即日起至12月20日,全省校车“大体检”!信息采集全覆盖

即日起至12月20日,全省校车“大体检”!信息采集全覆盖

近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即日起至12月20日,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4部门联合在全省范围启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切实保障校车通行的安全、畅通,确保不发生涉及学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即日起至12月20日,全省校车“大体检”!信息采集全覆盖

根据要求——

  • 教育部门负责接受校车使用许可的前置审查。

  •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校车驾驶员准入、校车准入和校车标牌发放工作,维护校门口以及周边的交通安全秩序,并负责依法查处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 交通运输部门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公共交通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安监部门负责依法牵头调查处理校车安全事故,实施责任追究。

即日起至12月20日,全省校车“大体检”!信息采集全覆盖

排查隐患、采集信息

具体来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集中开展安全检查,深入到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车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并采集信息,逐校、逐企、逐车、逐人见面,一个不漏。信息采集的对象包括:所有为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园幼儿服务的学校及幼儿园自备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专用校车和城市公交公司、客运服务企业接送学生车辆。

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当地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在全面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排查车辆驾驶人、随车照管等人员和学校、车辆企业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教育主管等部门在校车安全管理、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隐患排查过程中,一方面要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校车源头安全隐患,杜绝不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提供校车服务。另一方面要全面清查校车使用许可、安全技术检验、安全设备配备等情况,禁止使用未取得有效校车标牌和报废、拼装、逾期未检验等安全隐患车辆,以及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不全或失效的车辆接送学生。

清查违法情况

此外,我省要全面清查校车驾驶人年审、交通违法、事故责任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严格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对未及时年审或处理违法、事故的,要督促及时处理,在今年年底前务必清零。

对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严打“黑校车”

公安交警部门要重点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在上学、放学期间途经路线的巡逻管控,要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重点路段、时段,增设临时执勤点,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查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打"黑校车",并指挥疏导社会车辆履行避让义务,确保校车安全通行。

要切实发挥好农村地区"两站""两员"作用,及时劝阻、纠正、举报"黑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要核查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全面排查逾期未审验、交通违法未处理、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驾驶人,发现不合格驾驶人立即通报相关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对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形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校车驾驶人,坚决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及时通报相关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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