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大象丢失被拘

现在网络的发达使得很多人在网上说话毫无顾忌,而键盘侠们在网上发表不适当言论时也认为自己不过说了几句话不会造成什么影响自己也不会受到惩罚,但是当造谣引起社会恐慌和影响时就必须付法律责任了。

古人有语,“病从口入,祸从口出”。在这个网络通信空前发达的年代,各种信息满天飞,各位网友更应该谨记那句“见未真 勿轻言 知未的 勿轻传”,否则出口成祸就是分分钟的事。

日前,一条“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动物园丢失一大象”消息在各大社交平台上热传,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和北京动物园官方微博对此及时辟谣。北京警方昨日通报,已将造谣人员毛某某抓获,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10月10日,有网民在网上发布“海淀区动物园丢失一头大象的警情通报”,引发社会关注。经核实,此消息系谣言,北京动物园和北京警方及时辟谣。同时,警方表示,冒用警方名义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是违法行为,警方已经对此事开展调查,同时敦促造谣者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据了解,事发当日,北京动物园方面向海淀公安分局报案。经警方工作,当日22时许,北京警方将造谣人员毛某某(男,25岁,北京人)抓获。他交代称,为了和微信群成员开玩笑,他就伪造了警情通报并在群内发布,群成员通过微博进行转发,导致在网上传播。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对于这次错误,毛某某深感后悔,表示他没有意识到这样开玩笑可能带来的后果,没有想到假通报被传播后会造成的恶劣影响,自己将接受教训,也希望大家以此为戒,在网上也不能做出圈出格的事。

北京警方提示市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警方将严厉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行为,请各位网友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遇有谣言,请及时举报。

此前报道:

近日,一则落款为“北京市公安局”的警情通报在网络传播。该通报介绍,10月10日中午12时许,北京市海淀区动物园象馆管理员发现园区丢失了一头2吨重的成年雄象,现已向全市各区县及乡镇部门发出寻象通告,亚洲象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皮厚,肉质发柴,不好吃,不耐吃,希望有关涉事人员及时醒悟,悬崖勒马,速到有关部门自首反映案情争取宽大处理。

随后,北京动物园发布消息称,今天下午网络上出现关于“北京海淀区动物园象馆管理员发现园区丢失一头2吨重的成年雄象”的警情通报,现经过核实,此消息为虚假消息,大象馆所有大象均正常展出。

针对网传通报北京动物园大象丢失一事,@平安北京 再次发布消息提示,冒用警方名义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是违法行为,警方正针对此事开展调查,同时,敦促造谣者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造谣大象丢失被拘


北京警方调查网传“警情通报”事件敦促造谣者自首

造谣大象丢失被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