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漳州市龍文區藍田鎮和朝陽鎮撤鎮設街的批覆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和朝阳镇撤镇设街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漳州市龍文區藍田鎮和朝陽鎮撤鎮設街的批覆

閩政文〔2018〕301 號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漳州市龍文區藍田鎮撤鎮設街的請示》(漳政〔2018〕43號)和《關於漳州市龍文區朝陽鎮撤鎮設街的請示》(漳政〔2018〕44號)收悉。經研究,同意撤銷龍文區藍田鎮、朝陽鎮,設立龍文區藍田街道辦事處、朝陽街道辦事處。以上區劃調整後行政區域不變。

你市有關各級政府要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認真組織實施上述行政區劃調整,依法開展相關方面的工作銜接,妥善處理機構設置、人員調配等問題,確保安定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所需經費由你市自行解決。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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