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传》解读之四
我们每天都用QQ和微信,还会打打游戏,与腾讯作伴的时间,可能比家人还长。
可是,很多人一边在用,一边在骂。
而且,这个传统保持很久了。
2010年7月24日,各大网站突然被一篇檄文般的长文覆盖,它的标题十分血腥且爆出粗口——《“狗”“日”“的”腾讯》
那时候,对腾讯的不满,主要有三点:
第一,“一直在模仿从来不创新”“
自从在2006年被讥嘲为“全民公敌”之后,腾讯的“抄袭者”名声便如江湖耳语一般四处流传。
在业界领袖中,第一个公开把马化腾叫作“抄袭大王”的是“中文之星”开发者、新浪网创始人王志东。
他说,马化腾与比尔·盖茨是中国和美国两个最有天分的抄袭者。
在我看来,王志东话中的意思并非贬义。这种“抄袭”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抄袭,而是一种商业上的竞争。
第二,“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腾讯QQ拥有大量的黏性用户,所以它完全不在乎与其他网络产品在内容形式上撞车;相反,其他产品商却需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尽量与腾讯的产品区别开来。
在风险投资界甚至流传着这样的一个说法:当一位创业者向投资人解说自己的项目的时候,必须要回答一个问题——腾讯会不会做这个项目?或者,如果腾讯进入,你如何保证不被“干掉”?
如果这两个问题无法回答,那么,投资风险就很大。一位投资人唏嘘道:“很多人想要知道在马化腾的笔记本上,下一步做什么,以避免与他在半途相遇。
比如,围绕着开心农场,腾讯对于五分钟公司就有以大欺小之嫌。
在江雨看来,说起来有些残酷,难道经商不应该这样吗?所有的公司都是把自己的优势拿出来跟大家比。商业不是请客吃饭,没有那么温良恭俭让,如果没有修炼成小强的身体,总会被人吃得渣都不剩。
第三,“垄断平台拒绝开放”
比如,马化腾拒绝与MSN谈判,也不打算让QQ与网易泡泡等国内即时通信工具互联互通。
这种以用户价值为理由、以利益为最终考量的态度,让人可能很不爽,然而,却可能是商业竞争的本质。
实际上,不少经济学家认为“反垄断”是个伪命题。首先,垄断的边界就不清晰;其次,垄断不见得就一定会夺取普通百姓的幸福,说不定还有利于人民群众。这是另一个话题了,可以参考薛兆丰的《经济学通识》。
最后点评:这是一个丛林法则和道德法则交替互换、螺旋式上升的时代。在面临竞争时,我们必须相信丛林法则,小心翼翼,绝杀对手;在猎场之外的区域,比如社会、国家层面,该有的精神,还有的原则,该有的公德都应该有。这或许是仗剑经商的另一种含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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