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嘉峪關房車博覽會帶你體驗不一樣的房車遊!還有超多福利等你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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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擁有得天獨厚的自然景觀與文化底蘊,其自身魅力吸引著全國乃至世界上眾多的旅遊愛好者。通過舉辦房車博覽會,將嘉峪關市打造成為全國著名的房車及專用車展、銷、運營為一體的基地。

2018年6月20—22日

第三屆絲綢之路(嘉峪關)國際房車博覽會

如期舉行

我們不僅會讓你對房車旅遊有個完美的體驗

更有超多福利在等你!

一、補貼獎勵範圍

凡納入嘉峪關市旅遊行業管理範圍內的A級景區、星級飯店、旅行社(含分公司)、旅遊車隊、旅遊商店、農家樂、鄉村旅館(鄉村民宿)等旅遊企事業單位;嘉峪關市外組團來嘉旅行社(簡稱“市外組團社”);節會、賽事及會展承辦企業、行業組織;其他旅遊相關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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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和標準

(一)組團入嘉補貼

1.對在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通過旅行社組團方式組織境內外遊客來嘉旅遊,遊覽2個(含)以上收費景區且遊客在我市至少住宿1晚,或遊覽1個收費景區且遊客在我市至少住宿2晚的,給予每人10元的補貼。

2.對在1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通過旅行社組團方式組織境內外遊客來嘉旅遊,遊覽2個(含)以上收費景區且遊客在我市至少住宿1晚,或遊覽1個收費景區且遊客在我市至少住宿2晚的,給予每人20元的補貼。

3.上述2、3項通過旅行社組團方式,組織境內外遊客來嘉旅遊,遊覽1個(含)以上收費景區且遊客在我市至少住宿1晚的旅行社,按照所對應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

4.經審核認定,對完成目標責任書的本市旅行社,當年地接人數累計超過5000人次的,獎勵嘉峪關文物景區門票100張,每增加2000人,獎勵嘉峪關文物景區門票100張。

5.對經我市旅遊部門同意設立的省內外旅遊營銷中心,組團入嘉人數超過2000人的,每年給予宣傳促銷補貼5萬元。

6.全市旅遊景區針對旅行社組團購票制定不低於“十免一”的門票優惠政策。

7.在1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嘉峪關文物景區執行50元門票優惠。

8.對開通直達旅遊包機的境內外旅行社,遊覽2個(含)以上收費景區,且遊客在我市至少住宿1晚,或遊覽1個收費景區且遊客在我市至少住宿2晚的,按照飛機座位數給予補貼,50座以上120座以下補貼3萬元/往返架次;120座以上補貼6萬元/往返架次。

9.鼓勵和支持旅遊行業協會、旅遊景區、賓館飯店、旅行社、旅遊商店、演藝等文化旅遊單位,開發互動互榮、互利互惠的旅遊產品,制定優惠獎勵政策,並積極開展營銷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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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牌提升補貼

1.對當年新評為國家5A、4A、3A級旅遊景區,分別一次性給予50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補貼;對經過一定經營年限後評定晉級的,按照標準補發差額。

2.對當年新評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飯店,一次性分別給予30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補貼;對經過一定經營年限後評定晉級的,按照標準補發差額。

3.經市旅遊部門推薦,被省旅發委當年評為“旅遊示範鎮”、“旅遊示範村”的鎮政府、村委會,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補貼。

4.對當年新評為市級金星級、銀星級、銅星級的鄉村旅館(鄉村民宿),一次性分別給予6萬元、4萬元、2萬元的補貼;對經過一定經營年限後評定晉級的,按照標準補發差額。

5.對當年新評為市級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鄉村農家樂,一次性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補貼;對經過一定經營年限後評定晉級的,按照標準補發差額。

6.對全市歷史建築、文化民俗、非國有博物館(展覽館)、廢棄礦道、街道社區、校園等實施旅遊化提升改造,對當年完成改造後能達到作為景點觀光遊覽,並經審核認定,按每個(處)2—15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對非國有博物館(展覽館)的補貼由市文物局負責制定具體的獎勵考核辦法。

7.經市旅遊部門推薦,在全省旅遊行業技能大賽中獲獎的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分別給予2000元和3000元的獎勵;經省旅發委推薦在全國旅遊行業技能大賽中獲獎的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分別給予5000元和10000元的獎勵。

8.獲得省級以上旅遊主管部門授予的旅遊宣傳大使、旅遊商品創新設計人、酒店餐飲標準化管理人員、優秀導遊、優秀講解員、旅遊服務之星等人員,國家級的給予5000元獎勵,省級的給予3000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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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遊商品補貼

1.對當年研發、批量生產並上市銷售的旅遊商品,年銷售收入達到10萬元以上的,經審核認定,一次性給予每個系列1萬元補貼;對當年獲得國家旅遊商品專利的個人或旅遊企業單項專利一次性給予1萬元補貼。

2.對當年新建並正常營業的旅遊商品店或商品展示中心,銷售本地特色旅遊商品的品種不少於60%,經審核認定,商品展示區面積50-100㎡,一次性給予補貼2萬元;100-200㎡,一次性給予補貼5萬元;200㎡以上,一次性給予補貼10萬元。

3.經市旅遊部門推薦,對當年在國家級旅遊部門主辦的旅遊商品評獎活動中獲一、二、三等獎的本市旅遊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補貼;在省級旅遊部門主辦的旅遊商品評獎活動中獲一、二、三等獎的本市旅遊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補貼;在市旅遊部門主辦的旅遊商品評獎活動中獲一、二、三等獎的本市旅遊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0.5萬元的補貼。

(四)市場推廣補貼

1.市旅遊部門統一出資運用公共宣傳媒體資源有計劃地對我市優秀旅遊產品、旅遊商品的信息進行推廣宣傳。

2.經市旅遊部門統一組織,對參加旅遊交易會、旅遊博覽會、旅遊投資洽談會、旅遊商品博覽會等國家級或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區域性旅遊展會,並積極申報參展的本市旅遊企事業單位,由市旅遊部門統一購買展臺。

3.對非公旅遊經營單位當年利用央視平臺進行嘉峪關旅遊資源宣傳並取得良好效果的,按實際投入30%的比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補貼;對利用微電影、影視短片、劇目等文學藝術形式進行嘉峪關旅遊資源宣傳的原創作品,在省級以上平臺進行展演的,按實際投入30%的比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補貼;在省級廣電平臺進行嘉峪關旅遊資源宣傳,並取得良好效果的,按實際投入20%的比例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補貼。

4.對利用網絡或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和自媒體平臺進行嘉峪關旅遊資源宣傳的原創作品,瀏覽量在1—5萬次(含)的,給予每條100元補貼;瀏覽量5—10萬次(含)的,給予每條200元補貼;10萬次以上的,給予每條500元補貼。

5.對利用攝影、散文、詩歌等文學藝術形式進行嘉峪關旅遊資源宣傳的原創作品,在國家級、省級、市級報刊雜誌上發表的,按所得稿酬給予同等獎勵。

6.由旅行社、攝影組織、新聞媒體等組織來我市踩線、宣傳報道的團體,且攝製手續符合文物保護的,經市旅遊部門審核確認,全市A級旅遊景區給予免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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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會展、賽事等活動補貼

1.對各類行業組織和企業(不包括政府組織及市屬各部門)在我市舉辦的各類會議、節會、賽事,活動2天以上(至少住宿1晚),且參加活動的市外人數不少於50人的,經審核認定,按市外人數100元/人給予一次性補貼。

2.對各類行業組織和企業(不包括政府組織及市屬各部門)引進的各類專業會展,舉辦3天(含3天,不含布展時間)以上的招展單位,標準展位(3m*3m)規模在50個(含)以上的,經審核認定,按每個展位5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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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兌現方式及資金來源

1.對組團入嘉、品牌提升、旅遊商品、市場推廣、節會、賽事、會展補貼資金審核兌現隨時申報,隨時審核,半年兌付。

2.所有補貼資金審核兌現在市旅遊部門指定的專門窗口“一站式”辦理。

3.獎補資金由市旅遊部門申報預算,列入年度市級財政預算保障,財政部門據實撥付資金,保障及時兌現,加強監督管理。

4.申報單位應當實事求是地提供相關申報材料,對弄虛作假、偽造相關資料的單位和個人,除依法追回已獲補貼資金外,取消其下一年度申報補貼資格,並通報批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取消該單位當年補貼及評先選優資格:

(1)當年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2)發生重大旅遊投訴案件的;

(3)虛報、瞞報、延報、漏報統計數據的;

(4)開發、建設旅遊項目及舉辦旅遊活動等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汙染和影響的;

(5)有發生拖欠務工人員工資,沒有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等不誠信行為的。

5.本辦法中凡需審核認定的獎補事項,均由市旅遊部門牽頭,會同發改、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統一審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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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則

1.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2.本辦法由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附錄

一、申報條件

(一)遊覽嘉峪關市所轄旅遊景區,其中:嘉峪關文物景區(關城、懸壁、一墩)系一個景區。

(二)組織旅遊團隊、旅遊包(乘)機、專列及自駕遊的旅行社應在團隊抵達前24小時,通過傳真或掃描件將團隊計劃單報市旅遊部門備案,不登記備案的,不予補貼。

(三)旅行社招徠遊客需入住我市星級飯店、星級鄉村旅館、待評星級飯店;對於旅遊旺季星級飯店、星級鄉村旅館滿房需臨時入住非星級飯店的旅行社,可按照團隊報備期限提前向市旅遊部門報備,不登記備案的,不予補貼。

(四)對組織同一客源地的同一個旅遊團的市內地接社和市外組團社按申報先後順序只補貼一次,不重複補貼。

(五)旅遊團隊享受補貼的人數按照實際購買景區全價門票數量為統計依據。

(六)在嘉設立的旅行社分公司由該旅行社所在地總社統一申請辦理報備及兌現。

(七)旅遊商品包括文創作品、工藝美術品、文物仿製品、風味土特產、旅遊紀念品、旅遊日用品、地方特色的輕工業產品及其他涉旅商品。

(八)享受第9項包機補貼的不再享受“組團入嘉”中2、3、4項補貼。

(九)第16項中所指的“景點”參照國家《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與劃分》標準,能滿足遊客觀光遊覽並提供基本講解服務等景區(景點)基本要求。

二、申報材料

(一)申請補貼的單位應當向市旅遊部門提交《嘉峪關市旅遊補貼申請表》。

(二)申請補貼的旅行社,必須提供旅遊行程計劃單、景區門票、酒店住宿確認件。

(三)申報旅遊包(乘)機補貼政策的旅行社,必須提供包機合同和機場原始數據。

(四)新評定或晉級的國家A級旅遊景區、星級飯店、旅遊示範村、星級農家樂、星級鄉村旅館(鄉村民宿)以及旅遊商品獲獎等補貼申報,需提供國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證書等資料。

(五)凡享受本辦法中涉及其它獎補政策的,按相關文件要求由市旅遊部門審核後申報。

(六)會議、節會、賽事等旅遊活動舉辦補貼申報,應提供活動舉辦申辦文件、實施方案、合同和參會人員基本名單,提前5個工作日上報市旅遊部門審核。

(七)會展活動舉辦補貼申報,應提供會展舉辦申報、批准文件、展位圖、申報展臺確認書、合同和匯款憑證等資料。

一次不經意的相遇

就能遇見不一樣的美好

第三屆嘉峪關房車博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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