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攬項目工程被拒 一惡勢力團伙打砸燒燬施工車輛被判刑 7人獲刑2年至7年6個月,2頭目各罰5萬元

據《今日儋州》消息為了獲取臨高縣到儋州公路項目工程,以劉甲、劉乙為首的惡勢力團伙,打砸、焚燒鉤車,放置鐵釘破壞工程車,阻撓工程隊施工,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嚴重影響了公路項目的正常建設。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法院判決:劉甲、劉乙等7人均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2年至7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劉甲、劉乙各處罰金5萬元。

據瞭解,臨高縣波蓮鎮至儋州洛基公路是海南省交通廳重點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波洛公路項目),2016年9月,該項目施工經過波蓮鎮某村時,為了獲取項目在該村路段的工程及到工地工作的機會,劉甲、劉乙多次糾集多名社會閒散人員,共同實施了多起違法犯罪活動,並逐步形成了以劉甲、劉乙為組織者和領導者,劉某全、劉某三、劉某青、陳某東、冼某傑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2016年9月4日至10月12日晚,劉甲、劉乙經密謀後,先後3次糾集同夥持鉤刀、斧頭、石頭竄到施工隊附近,將停放的鉤車玻璃砸壞,被砸壞的鉤車玻璃鑑定價值共計0.3091萬元。11月7日至11月9日,因被施工隊工作人員秦某拒絕承包運輸工程的企圖,劉甲遂準備三角釘報復,糾集、指使劉乙及同夥用放置三角釘的方法破壞項目工地的運輸車輛,造成運輸車隊多輛自卸車輪胎被扎毀,經鑑定,被扎毀的輪胎價值1.8856萬元。

2016年11月10日晚,劉乙指使同夥觀察施工隊挖掘機的停放情況,同夥發現一輛挖掘機後將情況電話報告給劉乙。隨後,劉乙糾集同夥,由冼某傑開車一同來到挖掘機的停放之地,劉某全等人打砸挖掘機玻璃,劉乙則用汽油點燃挖掘機,致使挖掘機被燒燬。經鑑定,被燒燬的挖掘機價值33.416萬元。12月16日,陳某東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其餘人員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一審法院認為,劉甲、劉乙為了獲取波洛公路項目的工程,先後多次糾集劉某全、劉某三、劉某青、陳某東、冼某傑等人尋釁滋事,採取打砸、焚燒鉤車、放置鐵釘破壞工程車等惡劣手段,阻止干擾工程隊施工,且造成工程隊重大經濟損失,嚴重影響了波洛公路項目工程隊日常的工作和生產經營,七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劉甲、劉乙系組織者和領導者,糾集同夥實施一系列犯罪,已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應從重處罰。鑑於七被告人家屬賠償工程隊損失21萬元並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劉甲、劉乙上訴後,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劉甲、劉乙等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及屬惡勢力犯罪團伙的定性準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二人的上訴理由和依據不充分,不予支持,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王家隆 通訊員羅鳳靈 李雪剛 編輯溫子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