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酒后驾车还殴打民警,毕节一男子被判刑

2018年11月13日,大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酒后驾车并殴打民警的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警示|酒后驾车还殴打民警,毕节一男子被判刑

经庭审查明,2018年7月31日0时许,陈某酒后驾驶车辆在大方县三元乡双元村五四组的公路上将黄柏富驾驶的面包车拦停,随后,黄柏富向大方县公安局三元派出所报警。

三元派出所民警周建及辅警蒋明进到现场处警,经了解,陈某称自己的车被黄柏富撞坏要求赔偿,因警情涉及交通事故,周建便向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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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警过程中,陈某将民警周建殴打致轻微伤。公安局交警大队发现陈某系酒后驾车,依法提取了陈某的血液送检,经毕节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陈某的血液内乙醇含量为209.85mg/100ml。被告人陈某于当日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在派出所民警周建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对周建实施殴打致周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陈某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应酌情从重处罚;其使用暴力殴打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对其作出如前判决。

温馨提示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等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而且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醉酒后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妨害公务必将受到法律处罚。所以,开车出行一定要注意安全,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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