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租車司機連環殺人犯——林過雲,臭名昭著的“雨夜屠夫”

雨夜屠夫案發生在香港的1982年,犯罪嫌疑人是一個名叫林過雲的出租車司機,案件的過程大致如下,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門河,發現一個女性人頭及一雙女子手臂。隨後證實是屬於22歲的夜總會大班,陳鳳蘭所有。一宗極度兇殘的人體肢解案開始曝光。

1982年8月18日,灣仔一間照相館職員代客衝照片時,發現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於是暗中報警。警方看過後認為確有可疑,遂暗中監視及跟蹤,拘捕了前來取相的男子,27歲的出租車司機林過雲。

香港出租車司機連環殺人犯——林過雲,臭名昭著的“雨夜屠夫”

警方在林過雲家搜出四十套錄影,其中有三套拍攝的是林過雲對女性死者進行屍奸,及肢解屍體的情況。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標本及女死者裸體特寫照片,還有殺人工具及攝影機。其後林過雲又帶警方人員到銅鑼灣大坑山坡草叢中,挖出兩具女性屍體。

香港出租車司機連環殺人犯——林過雲,臭名昭著的“雨夜屠夫”

任達華飾演影視作品相關形象

審訊過程中,林過雲交待,自己原名林國裕。童年不幸,與家人關係冷漠,自認為人生比較坎坷。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車司機,先後殺害四名夜歸女性。他將受害人的屍體帶回家中強姦,然後肢解受害人作標本,為人體殘肢拍照,再將性器官放入雪櫃中保存。更變態的是,林過雲把全部過程都拍成了小電影,以便於日後欣賞。由於林過雲犯案時多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冠以“雨夜屠夫”的稱號。

香港出租車司機連環殺人犯——林過雲,臭名昭著的“雨夜屠夫”

謀殺犯林過雲出庭受審

林過雲在供詞中表示,他想讓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為歷史圖片,想讓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說:“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記錄下來,這個是我的習慣!”林過雲自稱,肢解女屍及姦屍是因為他對解剖學有濃厚興趣,以及有極強的好奇心。

香港出租車司機連環殺人犯——林過雲,臭名昭著的“雨夜屠夫”

在服刑的林國雲

案件於1983年3月3日起開審,經過二十日的審訊。4月8日,由七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一致通過,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絞刑。當法官宣佈判決結果時,林過雲鎮定如常,沒有顯露半點驚訝的神色。但由於自1966年11月16日後,香港再沒有執行過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林過雲死刑,改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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