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轉賬時間差迅速轉款 男子假借套現之名詐騙

華商報訊(記者 王斌 通訊員 呂鑫 崔謹)男子以套現分給手續費為誘餌,找人代還信用卡,等代還人將錢還上後迅速用手機提現騙取代還人錢財。近日,三原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王照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5、6月份,被告人王照因信用卡到期無錢償還,便產生找人代還信用卡,等代還人將錢還上後自己再用手機提現騙取代還人錢財的想法。之後通過微信認識了被害人徐大鵬,2017年6月1日,兩人協商好,由被告人王照將其中信銀行信用卡卡號以及密碼交給徐大鵬,徐大鵬代還後再用POS機將代還的16000元刷出,王照支付徐大鵬300元作為酬勞。

當天下午徐大鵬通過微信、支付寶等軟件四次向被告人王照信用卡上共計還款16000元,被告人王照收到還款信息後,利用時間差迅速將卡內信用額度從自己手機上全部提現,導致徐大鵬無法刷卡取出自己的“本金”,之後被告人王照將被害人的微信、電話拉黑。案發後,被告人王照先給被害人退贓2000元,後其家屬向被害人退還贓款16000元,被害人徐大鵬對被告人王照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照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提供虛假身份證、隱瞞事實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庭審中被告人王照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被告人通過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徐大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文中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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