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抓拍机动车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公告

关于启用抓拍机动车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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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牡丹区交警大队将在人民路长城路口(北向南)、人民北路五岔路口(南向北)两个地点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罚。敬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牡丹区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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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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