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版·朗讀者』第 356期
朗讀者: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 敖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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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 詢
王先生在一家企業就職一年多,近日,他覺得這家企業的勞動強度太大,想換一份輕鬆的工作,於是提出辭職。王先生想問,自己在職期間一直繳納失業保險費,現在辭職後,在找到新工作之前能否領取失業保險金?
解 答
王先生是自己主觀意願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依 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審核:李浦睿 音頻剪輯:黃勇 編輯: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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