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政策|個稅起征點提至每月5000元,到底說了啥?

6月19日,“個人所得稅調整”消息一出,全國轟動。可是,很多小夥伴還是不知道怎麼計算,到底有哪些變化,為什麼會出現這些變化。不急,計支寶帶你一探究竟:

事 件 回 顧 :

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也將迎來一次根本性變革。重點內容如下:

優政策|個稅起徵點提至每月5000元,到底說了啥?

個人所得稅第7次調整,說了啥?

一、稅率變化?

如下表,可以看出中低收入的稅率將降檔或部分降檔調整。

優政策|個稅起徵點提至每月5000元,到底說了啥?

二、如何計算?

“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等四項所得一年總收入在5000元/月(6萬元/年)以下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6萬每年的就要繳納個稅。

優政策|個稅起徵點提至每月5000元,到底說了啥?

例如,在某公司工作的小明,每月應發工資為10000元,其中五險一金繳納2220元。

調整前:323元 PK 調整後:173元

個稅調整之前:

應納稅所得額為:

(10000-2220)= 7780元,參照上表,扣除3500元,對應10%的稅率。

應納稅額為:

7780-3500=4280*10%-105=323元

個稅起徵點調到5000後:

當月小明可以稅前扣除的費用合計為:免徵額5000元 + 五險一金2220元 = 7220元。

應納稅所得額為:

10000-2220-5000)= 2780元,參照上表,對應3%的稅率。

那麼當月應納稅款為2780 × 10%-速算扣除數 = 173元。

如果小明的薪資為20000元的話,應納稅多少呢?

個稅調整前:

應納稅額:20000-4440(五險一金)-3500=12060

應繳納個稅為:

12060*25%-1005=2010.00

個稅調整後:

應納稅額:

20000-4440-5000=10560

應繳納個稅為:

10560*25%-速算扣除=1635元

三、專項附加扣除尚待明確

還有一條非常引人關注,這將是一個重要的改變。這對於上有老,下有小的職工家庭將考慮剛性支出的相關負擔。

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

但是這些專項扣除細則尚待明確,很多理解可能跟大家通常理解的有一些差距:

比如子女教育支出,普通家庭的課外培訓班支出是很難納入抵扣範圍的。

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抵扣的範圍額度也待明確,如果租別墅和群租房的租金同樣扣除,那就存在更多的稅負公平問題,畢竟草案也提到重要的一點就是反避稅。

在具體操作上也有很多待細化的東西,比如專項附加扣除是代扣代繳還是個人年度申報時由個人申請退稅?相信這些細則應該會盡快明確。

優政策|個稅起徵點提至每月5000元,到底說了啥?

四、相關問題

Q1:起徵點是多少?

此次個稅方案調整後,首先要解決的第一個問題是“我需要交稅嗎?”

舊: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3500元/月;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

新: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

確認過眼神,都是要交稅的人,那麼下面這些問題,你非常有必要了解一下。

Q2:稅率有何變化?

工薪階層得到的減稅禮包,還不止提高個稅起徵點,稅率的級距調整也頗具看點。按照草案的內容,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並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

具體是:現行稅率為10%、20%、25%級距有調整,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Q3:不同城市的你,能“賺”多少錢?

今天,被提及最多的問題莫過於“我能少交多少錢”。在這裡,計支寶為大家粗略地算了一筆賬。

根據公式:個人所得稅=(工資-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免徵額)×稅率-速算扣除數=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所以,各地工資收入水平不同、五險一金的繳納標準不同,也會影響個稅改革後的稅後收入。

在計算模型中,選取了十個具有代表性的城市,以國家統計局2016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礎進行計算。但是由於個體之間在五險一金,特別是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情況上存在較大差異,而五險一金又並不是我們此次研究的變量。加之在計算中發現,各個城市的五險一金繳納比例比較接近,大致在18%~19%之間波動,為了排除這一因素干擾,在計算模型中統一將五險一金設定為18%。(模型僅供參考)

對比表一、表二可以看出,在個稅方案調整後,首先,對於北京、上海兩座城市的人來說,無疑是一個重大利好,因為起徵點的提高,加上稅率由此前的20%直降為10%,對於這兩座城市而言,其每月可以“賺”近300元;其次,對於廣州、深圳、杭州、南京四座城市的人而言,也可以“小賺一筆”,大約可以少交100多元;而對於成都、西安、武漢和鄭州這些城市而言,其原本的稅率本就不高,而且在職員工工資平均水平也相對較低,所以對這四座城市來說,個稅方案的調整對其影響較小。

Q4:納稅對象是誰?

舊:用是否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實質上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兩類,但無明確概念上的分類。

新:草案借鑑了國際慣例,明確引入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概念,並將判定區分兩者的標準調整為是否居住滿183天。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統一適用,不再保留專門的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月)。

Q5:什麼時候開始實行、各地有無區別?

據稅務局朋友介紹,相較於5月1日開始執行的下調增值稅改革措施,本次個稅修正案(草案)性質略有不同。前者屬於對“暫行條例”的改革,除統一改革內容外,部分政策在落地時,各地會有因地制宜的取捨調整。

而該個稅修正案(草案),屬於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修法”。若相關修正案能夠通過,其中多將正式規定統一的起始執行時間,執行修改的內容很有可能也將全國統一。

Q6:多久交一次?

舊: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徵,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新:居民個人按年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稅務局的朋友猜測,這多是由於新增的“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等專項扣除項目難以按月度量)

Q7:哪些收入被徵稅?

舊:採用分類徵稅方式。將應稅所得分為11類,實行不同徵稅辦法。

新: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共4項勞動性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

Q8:哪些項目能被扣除?

舊: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新:以上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

附-財政部解釋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送審稿)》。草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說明如下:

一、修改的總體思路

這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旨在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決策部署,依法保障個人所得稅改革順利實施。修改工作堅持突出重點,對現行個人所得稅法不適應改革需要的內容進行修改,補充、完善保障改革實施所需內容。對其他內容,原則上不作修改。

二、修改的主要內容

(一)完善有關納稅人的規定。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了兩類納稅人:一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二是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從國際慣例看,一般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兩類,兩類納稅人在納稅義務和徵稅方式上均有所區別。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兩類納稅人實質上是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但沒有明確作出概念上的分類。為適應個人所得稅改革對兩類納稅人在徵稅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便於稅法和有關稅收協定的貫徹執行,草案借鑑國際慣例,明確引入了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概念,並將在中國境內居住的時間這一判定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標準,由現行的是否滿1年調整為是否滿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稅收管轄權,維護國家稅收權益。(第一條)

(二)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徵稅。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採用分類徵稅方式,將應稅所得分為11類,實行不同徵稅辦法。

按照“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要求,結合當前徵管能力和配套條件等實際情況,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居民個人按年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同時,適當簡併應稅所得分類,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調整為“經營所得”,不再保留“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該項所得根據具體情況,分別併入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採用分類徵稅方式,按照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第二條)

(三)優化調整稅率結構。

一是綜合所得稅率。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並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具體是: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第三條、第十六條)

二是經營所得稅率。以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為基礎,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的級距,其中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第三條、第十七條)

(四)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3500元/月,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草案將上述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這一標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標準並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該標準對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統一適用,不再保留專門的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月)。(第五條)

(五)設立專項附加扣除。

草案在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明確現行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有利於稅制公平。(第五條)

(六)增加反避稅條款。

目前,個人運用各種手段逃避個人所得稅的現象時有發生。為了堵塞稅收漏洞,維護國家稅收權益,草案參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反避稅規定,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規定稅務機關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第六條)

此外,為保障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順利實施,草案還明確了非居民個人徵稅辦法,並進一步健全了與個人所得稅改革相適應的稅收徵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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