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第 7 次修正提請審議了,你做好準備了嗎

6 月 19 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涉及到所有人的直接利益,自然也引來了無數人的關注。這是從 1980 年個人所得稅法出臺以來的第 7 次修正,上一次還是 2011 年 6 月的時候。雖然目前還沒有完全通過,但從趨勢上基本也是發展的大勢。我們來簡單梳理一下調整的情況,你可以看看對於你自己現在和未來發展來說,是扣得多了還是少了。

個人所得稅法第 7 次修正提請審議了,你做好準備了嗎

簡單的說,這次修改是準備要把起徵點從現在的 3500 元提高到 5000 元,同時按照財政部部長劉昆的說法,現有的 7 個徵稅級別裡面,低稅率的部分進一步擴大,覆蓋更大的收入範圍,高稅率部分的 30%、35% 和 45% 三檔的級距不變。總之,理論上這是一個明確的、全面的減稅措施。

為什麼說是“理論上”呢,裡面還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其實估計絕大多數同學是不清楚扣稅是怎麼扣的,過去沒搞清楚,未來應該也不一定會搞清楚。不過沒關係,你看個大概就是了,這裡我們也只是提兩個你可以注意的地方。

個人所得稅法第 7 次修正提請審議了,你做好準備了嗎

現在的繳納計算方式是這樣的,起徵點是 3500 元

1. 這次的調整,新增了一個“專項附加扣除”,這是第一次增加的。裡面包括了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在計算收入所得的時候,除了原來扣除五險一金(嚴格意義上是“三險一金”: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以及公積金)和商業保險外,現在還需要扣除這個“專項附加扣除”的部分——如果完整的申報個稅的話,要交稅的部分確實在進一步減少

2. 同時按這次的調整,各種收入都會合並徵稅——不只是工資的部分,包括獎金、酬勞乃至其它各種收入都在這個範圍,包括特別提到的“稿酬所得”。簡單的說,如果你有一些兼職,在公司以外有其它收入,包括在公司本身的基本工資外還有其它項目上的收入,之後都會一併徵稅。

這意味著什麼呢,舉兩個例子。很多公司為了避稅會少申報員工月薪,社保也按當地最低工資的標準繳納,之後(包括現在國稅和地稅合併已經進入實質性階段了)包括稅務、社保在內數據共享,這方面操作的空間就沒了,按個人實際到手月薪進行社保繳納和個稅申報會成為常態;另外,有的公司按基本工資和提成或者獎金來給員工開工資,獎金部分原本是不報稅的,幫員工避了稅,之後這部分也跑不掉了。

一個不是很精準的概括:如果你的工資本身就低於起徵點,那沒有影響;如果只拿公司這一份收入,稅負是降低了,但如果公司為了幫員工避稅而在申報時隱瞞了真實收入,那麼之後社保繳納和總體報稅都會增加;而如果你在公司之外賺錢的渠道還有很多,稅負總體是增加的。

嚴格意義上說,國家這次的調整是正規化了,按照最終個人收入來計算稅收而不是按過去靠公司做帳,有點類似美國人報稅的方式(在很多的解讀裡面,也被認為這次是“借鑑了國際經驗”)。不過這對於大家來說會有個明顯的習慣的過程,一些過去大家習以為常的“合理避稅”(或者所謂的“灰色地帶”)的空間在逐漸減少。

目前具體的執行細節還沒有放出,如果修正審議順利通過,執行的時間也有待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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