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以法之名,向濫食野生動物宣戰


以法之名,向濫食野生動物宣戰

全國人大代表賈爾恆·阿哈提:

普及風險常識教育,糾正炫耀獵奇心理


以法之名,向濫食野生動物宣戰

賈爾恆·阿哈提(左一)在海拔3800米帕米爾高原調研牧道情況

“我完全同意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全國人大代表、新疆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院長賈爾恆·阿哈提日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在賈爾恆·阿哈提看來,食用野生動物的人無非有三種心理:一是炫耀的心理,為了顯擺自己有本事,能夠搞到野生動物;二是獵奇心理,想嘗一下野味;三是被誤導的心理,中國素有“吃什麼補什麼”的傳統,野生動物有很強的生命力,有人為了增強免疫力或者體力,去吃野生動物。

“我們日常吃的肉禽蛋肉,完全可以滿足我們的營養需求,完全沒有必要再吃野生動物。”賈爾恆·阿哈提說,人工飼養的家畜肉禽在成長過程中要打疫苗、飼養的環境要消毒、屠宰上市要經過衛生檢疫,這最大限度地阻斷了病原體侵入人體內,保證了食品安全。而野生動物體內有各種病原體,在沒有衛生檢疫的情況下被食用,人類被病毒感染的風險是非常大的。“所以應該堅決全面禁食野生動物。”

除了感染病毒的風險,人類食用野生動物,必然造成對野生動物的大量獵殺,這對生態環境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賈爾恆·阿哈提解釋,從整個生物圈的生物鏈來講,不論是珍稀、瀕危的野生動物,還是常見的野生動物,所有的野生動物都是生物鏈中的一環。任何一環的缺失都會對生物鏈產生一定的影響,只是影響程度不一樣。而整個生物圈是由無數生物鏈組成的一個完整系統,任何一種野生動物的滅絕或者數量的急劇減少,都會對整個生態環境產生連鎖的反應,所以要保持整個生物圈的多樣性和生態平衡。

最近肆虐非洲的蝗災引起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呼籲提醒關注糧食安全問題。賈爾恆·阿哈提表示,蝗蟲的數量增長如此之快,有其他原因,但肯定也和蝗蟲的天敵減少有關,兩者不能平衡了,就會造成生態失衡。

為保護野生動物,拯救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我國於1988年就制定了野生動物保護法,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是2018年10月。賈爾恆·阿哈提認為,我國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對非珍稀、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的規定不夠詳細,建議在修法時制定更加細化、嚴格的條款,將非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列入保護的範圍,並且要全面禁止獵殺、食用野生動物。

“從2003年的SARS到今年的新冠肺炎,兩次疫情的教訓是非常慘痛的。我們應該加強這種風險科學知識的普及。我們目前的科普教育只是強調要保護野生動物,野生動物是我們的朋友,而沒有告訴大家獵殺、食用野生動物的風險在哪裡?”賈爾恆·阿哈提強調要加強風險常識的普及。

要傳遞正確的科學知識,科普讀物一定要嚴謹。疫情發生後,禁食野生動物逐漸成為人們的共識,而有網友發現,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動物小百科》中,公然聲稱果子狸的肉可以吃。面對質疑,武漢大學出版社緊急回應,承認表述不當,已經通知全國各銷售網點全面下架該書。

“這種宣傳肯定是有問題的,和我們倡導的防範風險背道而馳,像這類科普讀物,應該經過教育部門、相關方面的專家把關審核。”賈爾恆·阿哈提建議。他告訴記者,打算在即將召開的全國兩會上提交關於野生動物保護的建議。(周蔚)

全國人大代表孫建博建議檢察機關:

積極探索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公益訴訟


以法之名,向濫食野生動物宣戰

孫建博(右一)在原山林場檢查各部門疫情防控工作

“通過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機制,從源頭上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才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第十二屆、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淄博市原山林場黨委書記孫建博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我國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雖然對野生動物有禁食的規定,但禁食的範圍僅限於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像蝙蝠、鼠類、鴉類等傳播疫病高風險動物並不在重點保護範圍之列。孫建博認為,我們可以人為地將野生動物劃分為“重點”和“非重點”,可以禁食或不禁食,然而病毒的傳播並不會因為某些野生動物不是重點保護對象,就不會成為病毒的攜帶者和傳播者。正是不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滿足了某些人滋補養生的口腹之慾,形成了一條“捕獵-運輸-販賣-消費”野生動物黑色利益鏈,而這恰恰成為威脅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重災區。

作為一名林草工作者,孫建博一直掛心著野生動物保護這件事兒。早在2016年3月,孫建博就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過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建議,呼籲擴大野生動物保護範圍,建立和完善野生動物損害補償機制。

談到今年全國兩會,孫建博表示將提交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立法的建議:一方面通過公共衛生風險評估,建立禁止捕獵、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名錄;另一方面,增設捕獵、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犯罪,加大對野生動物交易打擊力度,切斷病原體在“動物-人”之間的傳播途徑。同時,要加大野生動物保護宣傳,通過潛移默化的影響,讓保護野生動物成為大家的行動自覺。

“檢察機關在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大有可為,發揮好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織密保護網,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孫建博強調,除了加大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力度,檢察機關還應該積極穩妥探索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大量獵捕、濫食野生動物,不僅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也將野生動物攜帶的病原體傳染給人類,威脅人類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嚴重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通過積極主動履職,在全社會形成對非法交易、濫食野生動物零容忍的良好氛圍,引領健康文明生活新風尚。(郭樹合 張亞楠)

全國人大代表侯蓉:

我們不能再犯第三次錯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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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蓉在照顧熊貓寶寶

濫食野生動物引發不明病毒傳播,對個人生命健康和人類社會造成的危害顯而易見。當前的新冠肺炎疫情,再次為人類敲響了警鐘。如何才能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避免濫食野生動物帶來的未知風險,本報記者專訪了全國人大代表、成都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研究中心主任侯蓉。

記者:濫食野生動物對人類的危害顯而易見,對野生動物資源和整個生態環境又會造成哪些影響呢?

侯蓉:不論是2003年的SARS還是目前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們看到,濫食野生動物已嚴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教訓實在太深刻了。此外,濫食野生動物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也不容忽視。野生動物為何瀕危?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人類的過度食用和利用,兩者之間有很直接的關係。很多野生動物因人類的過度食用和利用滅絕了,而一個物種的滅絕又可能引發生態鏈條上的連鎖反應。這些都是要警惕的。

記者:野生動物產品相對來說比較稀缺,非法經營和售賣野生動物產品有較大的經濟利益驅動。如何通過加強相關立法,為懲治違法消費行為提供明確、充足的法律依據,實現野生動物捕獵、生產、經營、消費的全鏈條管理?

侯蓉:說說現狀吧。我國目前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其實是給食用和利用野生動物開了口子的。我國有脊椎動物6597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256種,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有1481種。共計1737種納入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範圍,而有共計4860種野生動物不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保護範圍內,通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及檢疫部門核發的檢疫合格證即可合法捕獵和食用。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可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另外,法律也對野生動物檢疫作了規定。但實際上,檢疫不能完全避免野生動物傳播疾病的風險。在我國,檢疫工作主要是由農業部門來做,但農業部門更多的是在做家畜家禽的檢疫工作。野生動物種類繁多,理論上,有幾千種野生動物是可食用的,農業部門很難逐一制定檢疫方案。再者,野生動物攜帶的很多病毒、細菌、寄生蟲我們還不完全清楚。也就是說,即便所有手續都是齊全的,可合法食用的野生動物,也不能百分百避免野生動物傳播疾病的風險。而非法食用的風險會更大。

一方面,法律尚不完善,一方面,非法食用的行為還不少。我的建議就是在法律上進行全鏈條完善。

記者:對於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您有何建議?

侯蓉:我是傾向於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因為漏洞永遠堵不完。

經濟社會發展了,人類的文明意識也該隨之進入一個更高層次。我們需要野生動物補充蛋白質的物質匱乏時代已經過去了,現在濫食野生動物可能更多的出於獵奇或者炫耀的心理。可以說,就是一個陋習。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野生動物傳播疾病的風險,我是學動物傳染病的,野生動物攜帶的病毒太多,很多是至今沒有研究清楚的,食用野生動物的風險太大了。一次SARS、一次新冠肺炎,我們不能再犯第三次錯誤了。

記者:如何教育民眾去認識到食用野生動物的危害,並自覺抵制這一行為?

侯蓉:教育方面我認為要從兩個渠道著手。一是從娃娃抓起。我建議從小學開始,將野生動物傳播疾病的風險教育納入教材。二是對成人進行更深層次的教育。現在有一些宣傳片,但我覺得角度、深度和廣泛性都還不夠。有數據顯示,70%以上的新發傳染病都來自野生動物。人類對野生動物病毒是沒有抗體的,一旦傳染起來,人類完全沒有抵抗力的。要大張旗鼓地宣傳,從農村到城市,把食用野生動物可能帶來的風險講透徹、講明白。

除了完善法律和宣傳教育,如果再強調一點的話,那就是監管部門要嚴格執法。(周雅麗)

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源頭控制重大公共安全風險


以法之名,向濫食野生動物宣戰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蔡學恩

2019年末,湖北省武漢市爆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並迅速向全國蔓延。經調查,新型冠狀病毒來源為武漢一家海鮮市場非法銷售的野生動物。這是自SARS、MERS、埃博拉病毒等傳染病之後又一例以野生動物為病毒傳染源的傳染病。圍繞禁止捕食、飼養、接觸野生動物的討論成為社會熱點。國務院相關部門明確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並開展專項執法行動。

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有著較為深刻和複雜的原因。一是我國法律法規並不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七條規定,經相關部門許可,可以獵捕、出售、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及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現有制度設計對野生動物保護執法機制、執法能力以及執法水平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二是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外野生動物保護力度薄弱。我國對於“珍稀瀕危+三有”動物(“三有”動物是指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等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著相對嚴格的監管機制,但對於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外的野生動物,存在法律滯後及監管與執法嚴重不足等問題,非法捕殺、馴養繁殖以及非法經營等問題較為嚴重。三是我國不少地區仍存在著食用、消費各種野生動物的陋習,導致野生動物經營者鋌而走險、知法犯法。

對此,為系統加強野生動物管理和保護,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安全風險,結合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實際,提出建議如下:

其一,鑑於我國現有允許經營、利用野生動物的制度設計,建議全國人大及國務院相關部門適當調整制度設計,使其更加符合野生動物保護實際。具體包括:及時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上收管理權限,進一步限制出售、食用、利用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外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建立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動態調整機制。在野生動物保護的目的和任務、保護能力的整體框架下,依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和需求,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進行及時調整;探索建立野生動物利用黑名單制度。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應強化與衛生部門、檢疫部門以及疾病控制研究機構的協調,對於經科學研究或檢驗檢疫發現存在潛在公共安全危險或生態威脅的野生動物,及時納入黑名單,禁止獵捕、運輸、使用。

其二,鑑於病毒多來源於非法交易的野生動物,建議堅持統籌聯動、多方協同,形成整治合力。一是嚴格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商業利用,強化人工繁育野生動物飼養、繁育、交易等環節監督檢查和檢驗檢疫力度;同時,適當提升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非法交易處罰標準,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六條,對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違法行為的罰款幅度提高為野生動物價值及其製品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二是對於來源於境內的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應建立打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聯合執法機制,強化市場監管、藥監、林草、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動物防疫、衛生健康、公安等相關部門協同,對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市場經營、網絡銷售等環節全面進行整治,堅決遏制亂捕濫獵和非法交易野生動物行為。三是對於來源於境外的非法交易野生動物,應全面落實《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加強國際執法合作,有效查獲、阻止和瓦解野生動植物非法交易網絡,阻斷國際非法交易鏈。四是完善野生動物管理與保護信息公開和監督制度。加大野生動物管理與保護信息公開力度,健全野生動物非法交易舉報機制,定期發佈野生動物安全管理和風險預防白皮書,積極吸納社會組織成為野生動物保護重要力量。

其三,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倡導守法、文明理念,在全社會形成市民保護野生動物良好氛圍。呼籲公民自覺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不獵捕野生動物,不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不食用野生動物,不購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發現各類破壞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違法行為,積極向主管部門舉報;發現受傷或死亡的野生動物,及時報告野生動物保護機構。提倡公民不近距離接觸野生動物,不參加野生動物展覽展演等活動。(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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