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小故事|找對主體很重要,否則法院不會受理

2018年1月,霸道縣城管局組織人員,在石老梗不在家的情況下,把石老梗 2004年左右建成的無手續房屋強制拆除,事後也沒有向石老梗進行告知。

“民告官”小故事|找對主體很重要,否則法院不會受理

石老梗在找尋不到行政責任主體的情況下,以霸道縣政府為被告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簡而言之就是告政府了。

但是在立案審查階段始終無法提供證明縣政府實施行政強制拆遷行為的基本證據,縣政府答辯也否認自己實施了被訴行政拆除行為。

這下子抓瞎了,法院不管了,縣政府不承認了,怎麼辦呢?

“民告官”小故事|找對主體很重要,否則法院不會受理

關鍵還在於明確行政責任主體上。

責任主體是誰?冤有頭債有主,誰拆的告誰去。

於是………….

“民告官”小故事|找對主體很重要,否則法院不會受理

霸道縣城管局副局長作為代理人出庭了,當庭陳述了組織實施對石老梗無手續房屋拆除的事實經過,承認了執法工作中存在的粗糙與失誤,表示在一週內就被拆除房屋進行評估測算,按照霸道縣無手續房屋拆除的相關補償政策給予石老梗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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