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決策並非免責金牌 衢江一起違規發放救濟款案例剖析

2018-11-02 07:47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通訊員 顏新文 沈然 本報記者 呂玥

集体决策并非免责金牌 衢江一起违规发放救济款案例剖析

“對文件精神學習不足,對救濟對象審核把關不嚴,其實是工作中紀律意識不強,對自己要求不高……”“以為只要是把扶貧款用到群眾身上,沒有放進自己口袋,就沒啥大問題……”近日,衢州市衢江區黃壇口鄉黃泥嶺村黨支部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在支部書記巫靜洪帶頭下,村兩委幹部就此前違規發放救災救濟款被全鄉通報批評的事項做了深刻的自我批評。

事情發端於今年3月。3月22日,衢江區紀委監委收到群眾反映,黃泥嶺村村幹部以權謀私,救濟款沒有發放到真正困難家庭。黃壇口鄉紀委隨即開展核查,發現確實有4戶不符合救濟條件的人員被確定為發放對象。鄉紀委幹部找到村黨支部書記巫靜洪和村委會主任柴成峰,原以為兩人對此會有推脫搪塞,但沒想到他們卻爽快承認了此事,並出示了村委會討論救濟款發放人員的會議記錄。原來,兩人都不認為自己的行為違規違紀:“這是村委會開會商量決定的,大家都同意了,咋能算違規呢?”

進一步調查發現,本次救災救濟款發放對象,確實經過村兩委集體討論,也按照規定進行了公示,不存在以權謀私、拉幫結派。問題是這4戶人員並不符合救濟條件,其中,有兩戶屬於村集體需要慰問的老黨員家庭,1戶屬於需要慰問的擁軍家庭,另1戶雖然有一個兒子是低保戶,但另有一名兒子和女婿都在供電部門上班。在當地紀檢幹部看來,這些村幹部之所以錯發了救濟款,除了對文件精神學習不透,對救濟對象的家庭情況也沒有核實清楚,暴露出村幹部在發放扶貧款項中的作風漏洞。

鄉紀委認為,作為扶貧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的執行者,兩人紀律規矩意識淡薄,未把握好救濟金專款專用的使用原則,在救濟對象的討論審核中把關不嚴,造成不良影響。最終,黃泥嶺村黨支部、村委會受到全鄉通報批評處理,巫靜洪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柴成峰受到誡勉談話處理;4戶不符合條件的救濟對象退繳了已領取的2000元救災救濟款。

【執紀者說】 衢江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王光輝:

集體決議、沒有揣進自己口袋都不是免責的理由,只要涉及扶貧領域的違紀問題,都要從實從嚴從重查處。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是紀檢監察機關義不容辭的使命和責任。

【黨員幹部說】黃壇口鄉黨委書記袁偉華:

救濟對象不精準問題,表面上看是工作失誤,其實根子出在幹部作風上。這起案例警示奮戰在扶貧一線的廣大黨員幹部,作為政策的落實者和執行者,必須時刻繃緊紀律這根弦。堅決讓扶貧政策落地,真正把困難群眾的疾苦放在心上,真正惠及應該惠及的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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