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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國土資源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經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一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主要規劃指標要求


限價5288元/㎡!南安柳城街道11.29出讓一幅商住地!


其他相關要求及說明:

1. 用地建築面積控制:45307平方米<S≤117798平方米,其中計容零售商業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總計容建築面積的10%,即不得大於11780平方米。2. 拍賣出讓地塊用地範圍、規劃設計條件,詳見南規函〔2018〕290號文及相關規劃紅線圖。

二、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境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活動。申請人只可單獨競買,不得聯合競買。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於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託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並提交競得後用於交納土地出讓價款的資金不屬於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託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將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17〕151號)相關規定,對競買人繳交的競買保證金和競得人繳交的土地出讓金通過徵詢人民銀行、銀監、金融管理部門等金融監管機構對資金合規性進行審查。如發現上述資金來源屬於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託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範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

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將視不同情形進行如下處置:1.若繳交的競買保證金違反競買規定。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將不予確認競買人資格,並列入購地資金來源負面清單。2.若繳交的土地出讓金違反競買規定,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將依法取消競得人資格,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且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還,並列入購地資金來源負面清單。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採用增價拍賣方式,不設定保留底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本地塊採用“限房價、競地價”方式拍賣出讓,限定項目建成後住宅部分最高銷售均價為5288元/平方米(僅指毛坯房價格,按建築面積計算)。拍賣中競買人應價或者報價達到限定的最高價26000萬元時,對於有意向的多個競買人,採取搖號方式確定最終競得人。

四、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於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27日17時(工作日),到南安市溪美工商所六樓土地儲備中心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於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27日17時(工作日),到南安市溪美工商所六樓土地儲備中心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11月27日16:00時(須到帳)。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8年11月28日12:00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報名截止時,經資格審查,若有宗地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少於2人的,則取消該宗地塊拍賣活動,重新組織出讓。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定於2018年11月29日9:30時在南安市交通大廈附屬樓二樓會議室舉行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土地成交後,競得人繳交的競買保證金中相當於土地成交價款的20%部分自動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競買保證金數額超出土地成交價款的20%的餘額部分和定金抵作第一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如競買保證金不足土地成交價款的20%,則競買保證金全部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二)競得人在競得該地塊並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0日內,須另行繳交相當於土地拍賣起始價10%的項目建設履約保證金,如未按時繳交的,每日收取遲延繳交項目建設履約保證金金額1‰的違約金。延期繳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繳後仍不能繳交項目建設履約保證金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定金。

(三)該宗地項目建設單體質量要求須達到泉州市優質工程及以上。

(四)競得人在競得土地後應根據《南安市民政局關於南安市柳城街道下都黃龍地塊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意見的覆函》(南民函〔2017〕63號)相關要求配建養老服務設施並移交柳城街道辦事處統一調配開展養老服務。

(五)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後進行開發建設應根據《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城市示範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辦〔2013〕40號)規定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六)競買申請人競得地塊後進行開發建設應根據《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城鄉規劃局轉發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新建民用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通知》(泉建科〔2017〕47號)規定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七)競得人應當在項目開工、竣工時,向南安市國土資源局書面申報;對不執行申報制度的,將要向社會公示,並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內不得參加土地購買活動,並作相應的信譽記錄。

(八)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後應在南安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公司(競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於51%,已在南安設立的除外)對該地塊進行開發建設,本地塊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按規定在南安市繳納。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註冊登記手續,並由新公司直接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補充協議。

(九)根據南規函〔2018〕290號文件規定,該宗地塊應按照南政辦〔2016〕204號文件要求,裝配式建築佔總建築比例要在20%以上,若需調整,應報主管部門同意。

八、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其他具體事項詳見拍賣出讓文件,拍賣出讓文件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聯繫方式

聯繫人: 吳先生 戴先生

聯繫電話:0595—86380268

南安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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