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老赖案黄淑芬女儿刘明月告了赵先森 是翻天还是依法行事

唐山“教科书式老赖”又有新情况。此前,肇事者黄淑芬的女儿刘明月,将受害人儿子赵勇告上法庭。近日,法院裁定按刘明月撤诉处理。

教科书式老赖案黄淑芬女儿刘明月告了赵先森 是翻天还是依法行事

肇事人女儿告了受害人儿子

这是啥情况?且听我一一道来

肇事人女儿凭啥告受害人儿子

肇事人女儿还有理了,倒打一耙告上了受害人儿子?这是啥道理?不过,这还真有法律依据。在赵勇父亲因汽车肇事案中,房子是被执行物,而肇事人女儿认为房子是她的,不是肇事人黄淑芬的,因此在该案中她的地位叫案外人,她提的叫“执行异议”,也就是对执行有意见,这房是我的,不能拿去执行。依照法律,她这理法院得听下,法院听后,认为她这理是歪理,裁定异议不成立,为了防止法院草率弄出冤案,法律又给案外人再说理的机会,就是到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肇事人女儿是在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利,找个通道把自个的理由说说,让法院评下有没有道理。

2018年1月13日晚,“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受害人之子赵勇,公布法院快递到的民事起诉受理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法院受理“刘明月诉你及第三人黄淑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教科书式老赖案黄淑芬女儿刘明月告了赵先森 是翻天还是依法行事

民事诉讼法里赋予了当事人很多诉讼权利

肇事人女儿的诉讼咋撤回了

教科书式老赖案黄淑芬女儿刘明月告了赵先森 是翻天还是依法行事

(图自网络)

受害人儿子发微博称,他收到法院的裁定,说肇事人女儿的诉讼因未缴诉讼费,被视为撤诉。

视为撤诉就是差不多等同于撤诉,是指当事人虽未主动跟法院说,我不告了,但他的一些做法被产生了跟主动撤诉一样的法律后果,比如没有未按时缴纳诉讼费(有缓减免诉讼费的情形除外)、原告经通知后不出庭、未经法院允许退庭等等。

撤诉的法律后果就是肇事人女儿诉受害人儿子的案子终结了,法院不审了。但是肇事人女儿再以同一理由起诉的,法院还得受理,审审看她的理站得住站不住脚,是不是支持她的说法和要求。

教科书式老赖案黄淑芬女儿刘明月告了赵先森 是翻天还是依法行事

(图自网络)

即便是十恶不赦的人,法律也会给他一些权利,让法官、陪审员听下,他到底是不是十恶不赦,是不是依照法律进行惩处,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规则,道德上的快意恩仇需求不能取代冷峻、严苛的法律秩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