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警务」架起群众沟通的桥梁之化解邻里矛盾

“小刘,他家把煤房窗户冲着我家后墙,我还准备盖房子呢,他们这也太欺负人了吧!我偏不让他砌这堵墙,他敢砌,我就敢给他推倒!”这已经不是社区民警刘艳第一次听到这样的诉说。2018年9月7日起,永宁县公安局闽宁镇派出所接连接到4次报警,报警人万先生称邻居孔女士连续三次推倒自家正在修筑的院墙,理由就是自家煤房窗户对准邻居孔女士家后墙且高度影响其正常生活。接警后闽宁派出所民警出警调解,但收效甚微。教导员翁宁找到社区民警刘艳,商议道:“我们不能凭主观判断这两户人家孰是孰非,究其根本,是两家人邻里关系处理的不够理想,如果单方面对孔女士进行处罚,很容易使日后矛盾积累愈发严重。”听了教导员翁宁的一番分析后,刘艳更是坚定了调解这起邻里纠纷的信心。依托于“1+X+N”社区警务工作机制,刘艳积极联系闽宁镇司法所、综治办、土地部门共同介入此次邻里纠纷调解工作。


「社区警务」架起群众沟通的桥梁之化解邻里矛盾

10月11日上午,刘艳联合上述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孔女士和万先生共同来到原隆村社区警卫室对两家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仍十分激动,并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社区警务」架起群众沟通的桥梁之化解邻里矛盾

在仔细聆听双方的想法后,刘艳先请司法所所长鲁亚楠对双方进行劝说。鲁所长指出:万先生的母亲辱骂孔女士是不正确的,但是孔女士三次推倒万先生家院墙属于违法行为。我们今天不主张追究双方的法律责任,毕竟邻居之间要以和谐相处为目标,努力改善两家人之间的关系是我们今天的主要目的。综治办主任姚剑指出:院墙建设是否合理应由相关部门评判,而不是孔女士自行主观判断。土地部门负责人说道:万先生家实际使用面积为6分地,若万先生将院墙建设在其家6分地之外,孔女士可以依法提出诉讼,但无权私自推倒万先生家院墙。三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矛盾双方进行劝解,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处。


「社区警务」架起群众沟通的桥梁之化解邻里矛盾

社区民警刘艳走到孔女士身边,拉起她的手说:“阿姨,您今天不愿意让万先生家砌这堵墙,并不是这堵墙对您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吧?主要原因是万先生的母亲与您起了争执,说了一些不太中听的话,让您心里一直咽不下这口气对吗?”孔女士听后点点头,说:“我一个人带大了孩子,我知道我活的不如他们,可是他们不能对我说那些话啊!”刘艳听后,心里泛起一阵涟漪,对孔女士说:“阿姨,其实今天问题的症结不是万先生家砌的这堵墙,而是因为几句争执,让您在心里结结实实的筑了一道墙啊!”听完刘艳这番话,孔女士突然哭了起来,诉说起这些年生活的不易,刘艳也跟着红了眼眶。安抚了孔女士的情绪后,刘艳又与万先生交谈了许久,劝说万先生及其父母体谅孔女士的不易之处。刘艳耐心的对万先生说:“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何必要伤了和气,原本两家人相处的非常融洽,为什么要因为一堵墙使两家人产生隔阂?为什么不把这堵心墙推倒,互相理解,和睦相处呢?”


「社区警务」架起群众沟通的桥梁之化解邻里矛盾

经过多次的调解,双方终于各退一步,彼此谅解,孔女士承诺不再干涉万先生家砌墙盖房,万先生的父母为辱骂孔女士的事情向其诚挚的道了歉,至此事情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通过此次邻里纠纷调解,刘艳进一步认识到合理运用“1+X+N”社区警务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在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充分发挥“N”的力量,调动多部门联合调解的机动性,是促进高效开展社区警务工作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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