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201路公交车陈师傅遭全网批“不道德”,事件反转后获赔1元!

全州201路公交车陈师傅遭全网批“不道德”,事件反转后获赔1元!

10月29日,全州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实报道侵害名誉权案件。后经法院调解,在“桂林头条”连续7日发布对陈桂明的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1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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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块钱的赔偿?什么案子这么“不值钱”?

下面,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事件的来龙去脉。

全州201路公交车陈师傅遭全网批“不道德”,事件反转后获赔1元!

今年6月8日,“桂林头条”刊发全州一老人挑菜上公交车被连人带菜“扔”下车这一消息,引起网友批评全州的公交车司机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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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发现司机陈桂明是做好事,公交车到终点站后帮老人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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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桂林头条”相关负责人承认报道失实,愿意致歉并赔偿2000元,但司机坚持只要1元赔偿。最后,经法院调解成功,“桂林头条”在11月30日前,连续7日发布对陈桂明的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6月8日,微信公众号“桂林头条”以《该不该?桂林一老人挑菜上公交被连人带菜“扔”下车》为题发布文章,文章陈述全州县102路(实际是201路)公交车司机拒载挑菜老人,该文章发布之后,便引起很多微信公众号转载。

网友通过网络其他方式辱骂陈司机。50多岁的人,被人家辱骂,陈师傅百口难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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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一老人挑菜上公交车被连人带菜“扔”下车的报道,引起全州县石塘镇政府的重视,事后派人找到当事老人邓煌瑛了解情况,确认是公交车司机出于好心帮老人卸红薯藤,并没有拒载和连人带菜“扔”下车。

6月9日晚上,“桂林头条”册除了所发此事的文章。事后,多家媒体也报道了此事,公布了事件真相。

陈桂明认为,“桂林头条”未经调查核实,发布严重失实的报道,影响了他的名誉,便起诉至法院,要求“桂林头条”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10月29日上午开庭时,“桂林头条”相关负责人承认报道失实,称当值编辑在未经严格核实、调查的真实情况下,发布了《该不该?桂林一老人挑菜上公交车被连人带菜“扔”下车》的微信推文。

后经核实,报道犯了非常严重的错误,并给司机陈桂明造成不良影响。事后,单位对涉事编辑记大过处分,并做待岗处理和扣发2000元工资,还对相关审核责任人做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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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了,陈师傅”。庭上,“桂林头条”相关负责人代表单位向陈桂明道歉,还表示愿意赔偿2000元。

陈桂明说,这篇报道对他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桂林头条”没有当面道歉和发布致歉声明,他这才起诉。他坚持只要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说名誉是无法用金钱买到的。

最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桂林头条”自愿于2018年11月30日前连续7日发布对陈桂明的致歉声明,并当庭支付精神损失费1元给陈桂明。

|来 源:桂林红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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