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大曝光|「危化品运输车篇」21家企业、98辆危化品运输车存在安全隐患

百日攻坚大曝光|「危化品运输车篇」21家企业、98辆危化品运输车存在安全隐患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来,元磨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根据辖区危化品运输特点,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管控,严查、严处了一批危化品运输车不配备押运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21家企业、98辆危化品运输车(详见图表)。

百日攻坚大曝光|「危化品运输车篇」21家企业、98辆危化品运输车存在安全隐患

百日攻坚大曝光|「危化品运输车篇」21家企业、98辆危化品运输车存在安全隐患

以下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

百日攻坚大曝光|「危化品运输车篇」21家企业、98辆危化品运输车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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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攻坚大曝光|「危化品运输车篇」21家企业、98辆危化品运输车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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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大讲堂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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