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如何處理打架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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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警到達現場。首先,控制現場態勢,救治傷員,同時開展勘查現場工作,提取血跡、作案工具等痕跡物證,如果有視頻監控,還要調取監控錄像。


二、將現場涉案人員帶回調查,進一步查清事實,分清誰是被害人、嫌疑人,查明事情的起因、經過、結果,弄清涉案人員在事件中的具體行為、作用。

三、對受傷人員的傷情進行人身檢查,拍照固定,並及時開具法醫鑑定委託,根據傷情做進一步定性處理。


四、如果雙方系無事生非,逞強好勝,發洩情緒,那麼事件的性質可能涉嫌尋釁滋事,根據造成的結果不同,進一步區分罪與非罪。造成兩人輕微傷或一人輕傷即可構成尋釁滋事罪。

五、如果系民間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一般不以尋釁滋事論,如果造成輕傷害以上後果,則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輕傷),要追究刑事責任,當然輕傷害案件也有可能撤案處理。

六、如果未達到輕傷害以上後果,則定性為一般的毆打他人案件,公安機關一般會調解處理,如果調解不成或調解不履行協議,則要行政處罰,罰款或者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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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豸去


一、報警人撥打110報警電話一般由市一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接警,按照屬地管轄下派到所屬區縣公安分局接警,分局指揮中心按照街道下派到所屬基層派出所由派出所接警後先行與報警人通話聯繫確定具體位置、案情、涉案人員數量,按照警情等級派出相應警力到場處置,(市局-區縣局-派出所-派出所值班民警)。

二、民警出警時需攜帶單警裝備戴執勤帽,攜帶執法記錄儀及警情單,按照要求出警開始打開執法記錄儀報告出警民警姓名、出警地點、時間。按照市區五分鐘,郊區半小時的原則到場,但我所屬地區為副省級城市市區商業步行街,五分鐘基本勉強可以從街巷開到交通道路甚至一個紅綠燈都過不去。到場後需使用對講機報告分局指揮中心告知處警民警已到達現場(出警是從派出所趕往現場,處警是到達現場開始處置)。

三、如處置一起打架鬥毆案件,民警到場後先行控制打架現場驅散打架雙方,控制毆打他人的違法人員,詢問雙方當事人有無受傷,有傷情的當事人登記身份信息讓其先行就醫,現場詢問雙方當事人大概經過,如雙方對過程敘述不一致時及時詢問有無目擊證人、現場周圍有無監控,如有證人做好登記配合公安機關提供證據,待現場處置完畢將當事人帶回派出所調查。

四、回到派出所後的毆打他人的違法人員一般先搜身開具扣押清單簽字手印,如果違法人員需公安機關出示辦案手續的,由辦案單位向違法人員出示傳喚證並宣讀權利義務告知書,將違法人員送入留置室等候調查。受害一方製作筆錄。如雙方對事情過程口述一致、責任雙方均表示認同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受害人意願先調解處理,如雙方調解失敗,將對違法人員採集DNA血跡、足跡、指紋、照相、驗尿。辦案民警將雙方筆錄及證人筆錄或者監控證據上傳到區縣公安分局法制部門審核,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由法制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再由分管治安副局長審核簽字同意執行拘留處罰。

五、待違法人員拘留期滿後由受害一方到人民法院追究打人者的民事賠償責任。

六:打架鬥毆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反行為,二人打架過程中,後還手的當事人不屬於正當防衛,而屬於互毆,雙方均違反治安法。

七:正當防衛範疇一般指行兇、故意殺人、綁架、搶劫、強姦、投毒、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正當防衛的範圍只針對具有緊急性的嚴重暴力刑事犯罪。

八:兩人矛盾對方先動手打你一拳,你還手給對方一腳,這屬於互毆,如打架鬥毆一方受傷嚴重構成輕傷以上,打人者便構成故意傷害罪。

九:再重複一遍,不要說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也不要說別人打我,我還手是防衛,畢竟你還手的那一拳並不是正義之舉,你還手的目的跟對方一樣都是為了毆打對方從而洩憤。

十:現有的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打架鬥毆還手不屬於正當防衛,在法律沒有更改之前只能遵守現有的法律。


紅燈行綠燈停ok


看什麼事打架,糾紛,一般調解為主,你要求驗傷,可以,那就驗傷完看你傷情,輕傷乙級以上,可以刑拘。達不到輕傷乙級以上,那就20天以下治安拘留,你肯定同意拘留對方,不過因為是糾紛,你們是打架,那就是互毆了,不存在自衛情況,那你也一樣要被治安拘留。要不一起被治安拘留,要不你們自己同意調解處理,調解處理就是相互賠醫藥費,派出所做500元以下罰款處理,不予拘留。還有一種就是社會流氓故意挑釁你,存在尋釁滋事罪,那你讓他打頓(只要反擊不嚴重就行,指最起碼你反擊的他受的傷要比你輕,不然你就存在防衛過當),他刑拘。


Kolake


沒人受傷的打架警察調解為主。

一方打人,出錢賠償。雙方對打,相互諒解。

一方或者兩方覺得自己吃虧,不肯和解,在調解室面對面坐幾個小時。

還是談不攏,公安不再調解,按打架鬥毆或毆打他人治安拘留3-5日。

還不服的請到法院自訴自己的所求。

一般沒人受傷的打架都是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引起,警察不會跟著耗很多時間的。

另外所謂別人先動手不是還手的理由,警察懶得聽。


王小猜1


我也來說說吧。有的網友說的已經很詳細了,可能都是些專業人士。打架的案件相對來說,處理比較複雜,在沒有監控和人證的情況下,處理比較棘手!

大家的案件由發生地的派出所管轄。派出所接到報警後於24小時內受案並開展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證人,以及其他取證工作。調查完畢後,基本上都會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達成協議就不會處罰;調解無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醫藥費用和其他損失責只有通過法院解決!


廣川6


打架案件的處理我一直不太好理解。那就是甲先動手打乙,乙也不能還手!一還手就成互毆了,這憑什麼呀?是基於什麼法學理論要這麼來這麼處理?!


敦刻爾克的榮耀


有人打人你不能還手和動手就讓人打你,還手和動手就被認定為打架。


用戶9303063287343


初步判斷

1、此案情比較簡單

2、打架起因只是一般的口角糾紛,

3、雙方又沒什麼受傷,

4、雙方都有過錯,

根據上述情況,

警察會對此類事件進行現場調解,分別溝通雙方的思想工作,雙方最後和解就好。警方不會做行政上的處罰。


秦半山1979


警察不會勸架的 等打完了抓人


強哥78395


如果雙方都沒有啥傷事的話,完全沒有必要報警。

因為雙方都有過錯。

所以雙方都沒有報警的理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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