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下月18日就要实施了!这个《管理办法》和大家都有关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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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遵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将于11月18日正式实施。市民关心的停车场建设、临时停车设施的增加、住宅小区共有场所车位设置和收取费用等事项,《办法》中有了明确规定。

配套建设不同类型的停车场

为了缓解车位不足、停车难等问题,《办法》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大(中)型建筑、商业街区、旅游区、居住区,应当考虑机动车停放需求,按照停车场设置技术规范和标准,配建、增建公共停车场、建筑物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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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建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规划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缺停车位的数量情况,易地建设相应的停车位。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在停车位设置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新建的商城、宾馆、医院、办公区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当不少于总停车位的百分之十。此外,在停车状况紧张的区域和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地段,应当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

鼓励单位、小区和个人修建临时停车设施

《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依法利用闲置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临时停车设施,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利用闲置土地设置简易机械式停车设施的,按照机械式设备安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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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可合法设置临时停车场者,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使用期限到期后,符合公共停车场规划条件的,可改建为公共停车场;不符合公共停车场规划条件的,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取消临时停车场。设置临时停车场者,应当依法向市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同时,临时停车场的设置,不得影响道路、广场、绿地、消防及原有设施的使用功能及安全。

小区共有场所车位收费业主大会决定

针对市民关心的停车费用问题,《办法》规定停车费应综合考虑区域位置、停车场性质及设施等级、停放时段、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共有场所设置车位、收取费用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在小区公示后执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共同议定,在小区公示后执行。

住宅小区专有车位停放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征求小区业主、专有车位使用人意见,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确定;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可以共同邀请具有社会公信力或各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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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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