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不贷!男子酒后暴力阻碍民警执法,事后:十分懊悔……

严惩不贷!男子酒后暴力阻碍民警执法,事后:十分懊悔……

执法权威不容挑战

法律尊严不容藐视

对暴力阻扰执法活动

侵犯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

坚决予以打击

  • 日,荔波县公安局快速处理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当事人蒋某岗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维护了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当事人:

严惩不贷!男子酒后暴力阻碍民警执法,事后:十分懊悔……

蒋某岗接受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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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9月28日01时许,荔波县公安局玉屏派出所民警正在县城万悦广场附近执行警务工作,有两名男子(余某、谢某某)突然拦下警车并称:“我被打了,打我的人就在前面……”随后余某便追向其所指向人员(蒋某岗)的位置。为防止发生打架事件,民警立即上前亮明身份进行劝阻,蒋某岗满身酒气不但不听劝阻,更是借着酒劲

用拳头殴打民警,其行为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案件发生后,荔波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民警维权机制,组织法制、督察、治安、玉屏派出所等警种负责人依法维护民警执法权益,严惩涉案嫌疑人。督察大队民警对该案办案取证环节进行了全程现场督察,确保了该案所有取证环节的全面规范。经询问,蒋某岗(男,26岁,云南人,在荔波务工)对自己酒后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酒后冲动且恶劣的行为表示十分地懊悔,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并保证不会再醉酒闹事。

严惩不贷!男子酒后暴力阻碍民警执法,事后:十分懊悔……

9月28日,荔波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决定对荔波县蒋某岗妨害公务案立案侦查,并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该违法人员蒋某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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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公安机关提醒: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必将严查严处,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来 源 | 荔波县公安局

编 辑 | 王 凯

审 核 | 吴青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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